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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传销大案63名被告人来自外省 并无在校生参与
作者:刘百军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193  更新时间:2013/2/28 16:56:47  文章录入:admin

 

   “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该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

 

  这成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3·31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宣传噱头。该传销组织按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老总”)“五级三阶制”形式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返利,级别和收入直接挂钩,级别越高,分配比例就越高。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达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

 

  以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为噱头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10月底,刘云海、骆大鹏、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从广西到昆明进行考察后,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呈贡区。几人通过昆明创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呈贡区大学城片区的雨花毓秀等小区租用大量房屋,用于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2011年11月开始,刘云海、骆大鹏、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开始分批、有组织地将传销成员从广西安排到呈贡从事传销活动。

  “根据被告人供述,这些人之所以从广西南宁移师昆明呈贡区进行传销活动,其起因是南宁的传销组织内部因利益分配产生分歧,有一部分传销组织者需要另谋出路。这些人经过考察后认为,由于昆明市呈贡新区建设,经济发展比较快,施工单位多,公安机关在打击上可能‘忙不赢’;而且,呈贡区空置、空闲房屋多,租金也相对便宜。”呈贡区法院该案主审法官李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说。

 

  根据指控,该传销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 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对来人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洗脑,谎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老总”)“五级三阶制”形式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返利。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超过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余万元。

 

  2012年8月30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以呈检刑诉字(2012)第239号起诉书指控刘云海等6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0月17、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63名被告人都是云南省外人员

 

  “虽然这样的传销大案对于呈贡区来讲是破天荒第一次遇到,该案也是呈贡区第一起传销刑事案件。但是,公安机关的侦破十分迅速,从2011年10月底被告人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到2012年年初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短短数月时间。可就在这短短数月时间内,该传销组织竟然发展了500余名下线,可见其社会危害之大。”李昌说。

 

  根据李昌的分析,这起案件的63名被告人都是云南省外人员,大多来自安徽、湖南、江西、江苏、河南等5各省份,其中安徽省的最多,有三十多人。高层级被告人的人数众多,达到老总级的就有15名,大经理级别的接近20人。被告人中有三对夫妻,一对母子,堂表兄弟姊妹关系的有七八组,然后是同学同乡朋友等关系。

 

  呈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将整个体系分为A、B、C三个区多条线进行发展,由刘云海担任A区负责人、骆大鹏担任B区负责人、杨爱国担任C区负责人。被告人葛林义担任A区教育老总,并且负责在呈贡的租房事宜;苏新负责A区自律和配合;罗云胜系B区教育总管;郑琴华系B区自律总管;梁学枫系B区自律老总。被告人刘云海等5人系高级业务员,在传销组织中策划、指挥,起核心作用;被告人苏新等10人为高级业务员,在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被告人王杰等8人均为业务经理级别,在所属家庭中担任相关职务或者管理相关事务,对传销组织的维系和发展起到了实质性的关健作用;被告人李翠霞等36人均系经理级别,有的发展下线众多,有的在家庭中担任相关职务,在传销组织中领导作用明显;被告人江波等4人均为业务主任级别,且在所属家庭中担任相关职务,在传销组织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很多下线由传销组织者从南宁带来,他们后来又通过各种途径在呈贡发展了500多名下线,其方式方法首先是诱骗,被诱骗者为了收回成本又会继续诱骗其他人;并且,传销组织者的鼓动也很有特点,他们会向新加入者介绍开宝马奥迪车的‘老总’的成功案例。这些是该传销组织呈几何级形式快速膨胀的主要原因。”李昌表示。

 

  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老总”)“五级三阶制”形式形成上下线关系,以3800元购买一份即可加入组织,以后每份为3300元。拥有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5-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老总)。同时分三个晋升阶段,从业务员、组长晋升至业务主任为第一阶段,从业务主任晋升至业务经理为第二阶段,从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为第三阶段,每次晋升都附相关条件。同时形成小家庭、大家庭,定期召开经晨会及新经、老经、素质等课程,以多种形式在生活、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稍有违反则面临罚款等处罚。

 

  呈贡虽大学林立没有在校生参与

 

  今年1月29日—31日,呈贡区法院先后到昆明8个看守所,对“3.31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羁押的51名被告人和被取保候审的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的6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呈贡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3.31组织领导传销案”是呈贡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有力地震慑了欲图到呈贡从事违法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提高了公众法律意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呈贡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先行区与示范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传销活动有一定的隐蔽性、分散性,在审判过程中,传销违法所得、经营数额认定带有一定的困难。在该案中,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一般为初高中文化,往届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也有两三个,其中一个还成了组织者,变成了刑事被告人。可喜的是,呈贡区虽然大学林立,但并没有在校大学生参与到该案中。所以,十分有必要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水平,尤其是提高他们对于传销行为违法性的认识。”李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