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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500返500 “女强人”组织传销活动被判刑 |
作者:彦明 严剑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3/1/24 15:43:3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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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500元返红利500元”、“消费=存钱=免费”,真有这样的好事?这是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打出来的宣传广告。如今,该公司的海盐区域代理商吴某却站在了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2013年1月18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传销案,吴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今年已经五十岁了,原本在杭州做服装生意,做了十几年的女强人,去年却因为经营不善工厂倒闭,之后一直待业在家。2011年6月初,吴某的小姐妹吕某给电话跟她说,金华有家公司最近发展了一个项目,很多人都参加了,很赚钱,要她快点把身份证号码发给她,帮她成为注册会员。吴某很信任这位小姐妹,在吕某的介绍推荐下,仅仅两个月时间,吴某从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普通会员升级成为海盐区域的总代理。
经过两次简单的培训,吴某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知道公司曾获得过很多荣誉,发展前景很远大,这让她对小姐妹推荐给自己的这个区域总代理很是满意。打点好一切之后,吴某来到海盐走马上任。
打着“免费注册会员,消费满500返500”的旗号,吴某的势力在海盐地区迅速发展壮大。吴某告诉消费者,只要注册了他们公司的会员,每消费一个500元的额度,就可以享受每天一元钱的返利,满1000每天返两元,以此类推,500天实现全额返回。至案发时,吴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达37人之多,获利18万元有余。
2012年6月20日,经人举报,吴某被海盐警方刑事拘留。在侦查讯问时,吴某坦言,世界上根本没有那么好的事,“我们公司推出的这种消费模式实际上是以推销商品为名来套取现金,通过宣传刺激,用明天的钱来填补今天和以前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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