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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搞传销 出租人被查受罚
作者:陈家财  文章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2013/1/23 14:42:28  文章录入:admin

 

  蔡某将房子租给他人用于从事传销活动,于日前被北海市海城区工商局作出处罚:没收房屋租金1.52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蔡某在北海市区有一套闲置房。2011年4月,蔡某将房子出租给外来人员郭某等人居住,却没有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签订治安责任书。不料,郭某等人竟然以此为据点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7月,北海市海城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出租屋进行了查处。


  由于蔡某没有尽到对房屋出租的监管义务,导致传销行为在其出租房内发生,调查人员据此要求其限期到工商局接受处理。今年1月6日,潘某委派律师到工商局配合调查处理。北海市海城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及北海市的相关规定,责令蔡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房屋租金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