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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传销组织发展近千人下线被捣毁
作者:代红辉  文章来源:六安新闻网  点击数 80  更新时间:2013/1/5 15:23:16  文章录入:admin

 

       湖南籍传销组织在六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两年时间发展下线近千人,近日被终被捣毁。近日,裕安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自2010年初,被告人贺丙某、钟映某、彭建某、袁某、彭雪某、周竹某、刘清某、陈爱某与李余良、曾丰某、周光某、黄国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合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按照各自发展人员及所购买份额来确定成员的级别,实行“五级三阶制”,“五级”即1—2份为业务员、3-20份为组长、21—64份为主任、65—599份为经理、600份以上为老总。要求每位进入人员必须至少缴纳3800元(其中500元为服装费)购买1个份额,每人最多可购买21份,每份3300元。加入人员购买上述份额后,即取得资格,可以发展其下线人员,以此形成严密的人员网络。该组织以其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及所购份额、所处层级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并以发展的下线累计购买份额越多,提成越多,即投资3800元或69800元,二至三年内可以赚到381万元或1040万元,来引诱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以骗取钱财。

 

  2011年6、7月份,上述人员将在合肥的成员100多人分流到六安城区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由李余某等负责操盘。该组织在老总级别里设置申购总监、教育总监、自律总监,对老总级别及下级相对应总管进行监督管理。每个团队有一个直接老总负责管理,团队具体事务由总管负责管理,团队设置有大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六个职位,分别负责下面人员的具体事务;大总管负责管理团队里面其他五个总管的具体事务。该组织通过老总会、总管会、经理传达会,进行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制。被告人贺丙某、钟映某、彭建某、袁某、彭雪某、向和某、周竹某、刘清某、陈爱某、李立某、谭岳某、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先后在传销组织中担任团队负责人或相关职务,参与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业”。同年11月份左右, 因组织人员发展较快,李余某、周光某、黄国某及被告人贺丙某、钟映某、彭雪某等人将在六安的成员分为A、B两组,贺丙某、彭雪某担任过A组负责人;钟映某担任B组负责人,向和平辅助其工作。至2012年4月,该传销组织成员发展近700人。被告人贺丙某、钟映某、彭建某、袁某、彭雪某、向和某、周竹某、刘清某、陈爱某、李立某、谭岳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均为老总级别,被告人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均为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层级均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达到老总级别人员涉案金额至少198万元。

 

  2012年2月至3月间,“自愿连锁经营业”成员叶放某以在张贴传单、发信息、打电话向其他成员揭发李余某等人从事的“自愿连锁经营业”系传销活动,造成“自愿连锁经营业”受到组织成员质疑。传销负责人李余良等人认为叶放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组织的发展,于4月初召集被告人种映某、彭建某、袁某、谭岳某以及刘罗某等20余人,商讨、布置教训叶放某事宜,并要求在六安的每位老总级别成员每人出资1万元,同时安排传销组织老总和总管级别人员分组追踪叶放某等人下落,欲对叶实施报复。随后,六安传销组织大总管和自律总管也就处理叶放军的事召开了会议,要求组织人员到各小区寻找叶放某,被告人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等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后,被告人钟映某等人每人出资1至2万元,并与彭建某、袁某、谭岳某、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等人先后参与分组寻找、追踪叶放某。期间,叶放某所乘坐的苏A004B7车辆被撞损。2012年4月1 0日下午,被告人彭建某、袁某、李立某、谭岳某、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等人接到李余某、钟映某的通知,获悉叶放某等人在向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报案,上述人员驾驶两辆汽车并携带6根木棒,先后赶到该分局大门口,欲行报复,被公安机关发现。后被告人彭建某、袁某、李立某、谭岳某、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丙某、钟映某、彭建某、袁某、彭雪某、向和某、周竹某、陈爱某、刘清某、李立某、谭岳某、李立某、廖庆某、向朝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资本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并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及所购份额、所处层级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钟映某、彭建某、袁某、向和某、李立某、谭岳某、李立某、廖福某、向朝某又伙同他人,携带木棍积极参与斗殴,各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对各被告人定罪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