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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文化旗号干传销勾当 “明明商”8头目获刑 |
作者: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246 更新时间:2012/12/21 16:14:0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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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以下简称“明明商”)成立后,以宣传和谐文化为名,虚构成立一家银行,以借款返还高利息为诱饵,开始大力发展下线。“明明商”组织在北京设立了“北京总商委”,下设各级领导人,在全国各地积极活动。该组织被警方破获。今年12月中旬,甘井子区法院对“明明商”的8名人员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
打着文化旗号组成传销组织
2010年7月,刘冠兰(在逃,另案处理)在上海成立了“中国明明商”。该组织打着宣传和谐文化的旗号,虚构成立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然后以借款返还高利息为诱饵,以“生根发芽”方式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加入“明明商”组织的人,需要通过上线介绍到“薪地”(各地区分支机构)交纳3990元支助金和20元材料费,填写“汝吾伊独善情理法借助银行司契单”,办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成为“环民”。环民必须在三个月内“生根发芽”两个下线,可在“生根发芽”的第三个月得到“明明商”的返利。该组织宣称:返利期为2年,第一个月返2000元,第二个月返500元,第三个月返1000元,第四个月返5000元,第五个月返8000元……两年累计返利319万元。
“中国明明商”在北京设立了“北京总商委”,下设“领航人”和“八大常察”、“九大常商”的核心机构,以在全国各地开会的方式负责宣传、发展、管理各地的“明明商”,领航人负责全面宣传与管理,“八大常察”负责组织的具体业务,“九大常商”负责监督“八大常察”工作以及到各地监督组织。该组织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下设“薪地”,薪地设“总商委”,总商委设领航人、“领袖”和主席,负责管理、发展当地的“明明商”组织;总商委下设“原商会”和“原委会”,原委会设“人5”、“人6”,负责环民的加入时填表和收款等业务;原委会负责监督原商会;原商会下面是“薪种(即发展2个成员)”;薪种下面是新加入的环民,12个环民为一组,每一组环民有三个组成“0”、“5”、“9”,负责该组织的宣传和发展。截至案发时查明,“明明商”组织已在全国22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发展人数逾万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8“头目”在大连受审
大连警方侦破该组织,多人先后落入法网。司法机关查明,鲍红春于2010年加入“明明商”,同年12月自封为“领航人”,全面负责该组织的宣传与发展;宗铃于同年10月成为“商治人员”,负责维持该组织在各地开会的会场秩序。2011年鲍红春被抓后,宗铃成为组织的新领航人,全面负责该组织工作;赵淑华为“八大常察”的“商务”,负责人员名单和司契单的统计管理工作;孙丽丽为“八大常察”的“商爱”,负责向各地骨干传达总部的指示和通知开会时间、地址以及负责各地“根和芽”的调配;王凤翔、王泓树、吴小东均为“九大常商”之一,负责在各地监督组织和宣传活动;丁镇力在大连成立“明明商”组织分支机构,成为大连地区领航人,负责发展大连地区组织。大连分支机构成立至案发,共发展人数240余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大连警方侦破该组织,鲍红春等8个“头目”落网。
庭审时,被告人及律师进行了多方面的辩护。法院认为,该8名被告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丁镇力外,7被告人为该组织的核心成员,应对该组织承担刑事责任。丁镇力对大连地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鲍红春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宗铃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刑8年至5年6个月不等,各处罚金 500万元;丁镇力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该组织的多个账户中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