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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骗30多人搞传销 仓山4名组织者获刑 |
作者: 陈鸿星 陈曜辉 文章来源: 福州新闻网 点击数 63 更新时间:2012/12/3 16:09:5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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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某等4名组织者靠着花言巧语骗来30多人,把他们关在仓山几处民房内,通过每天的“洗脑”让他们搞传销以骗更多的人。日前,这4名组织者均被福州市中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刑1年半,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在上线的指使下,被告人易某某、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以推销子虚乌有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养生品、化妆品为名,靠着虚假宣传从各地骗来了30多人,然后将他们关在租来的仓山区几处民房里。
该传销组织以至少支付2800元购买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收取新成员,并按照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以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分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经理、总管等级别,以此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易某某、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作为该传销组织中第三层级的“主任”,均在其负责的传销窝点亲自讲课或组织人员对受害人灌输传销理论,教唆参加者以各种虚假理由将熟人、亲友骗到福州传销窝点。他们还指使其他传销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非法搜身并扣押通讯工具,强制集中食宿,并指派刘某某等人专门看守传销窝点的大门,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
同年6月25日,该传销窝点被举报查获,易某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和易某某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们在传销过程中,还非法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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