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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判34人传销案 22岁女头目当场大哭
作者:兰有斌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2/11/23 16:58:20  文章录入:admin

 

  11月2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在江油市看守所设立临时法庭,公开审理“34人传销大案”,其中,22岁的女头目、被告人李忠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34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19岁,学历最高的为大学本科,分别来自贵州、云南、重庆、四川等省市。李忠某是其中唯一一名女性,也是该犯罪团伙的头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李化某、李忠某先后组织被告人易某、邓某等人来到江油,租用城郊民房成立非法传销组织窝点,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电焊工、施工员、挖掘机司机等虚假信息的方式,将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骗至窝点,随后采取殴打、体罚、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银行卡,再以暴力、威胁利诱、欺骗、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联系亲朋好友汇款缴纳“上线费”。李化某等人拿到钱后,又胁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一些人在他们的诱惑下,自愿留下充当帮凶,迫使更多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到2011年7月21日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已在江油市太平镇、中坝镇、三合镇等地有4处传销窝点。

 

  法院审理认为,李忠某、李化某等3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大多数人系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涉及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忠某等33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罚金5万元至3000元不等;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涉案赃款以及2辆山地摩托车、2辆电瓶车、1部数码相机、1台笔记本电脑和19部手机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忠某忽然蹲在地上放声大哭。

 

  据李忠某的父亲介绍,其家在贵州省贞丰县的一个小山沟里,李忠某排行老三。李忠某初中毕业后,先是在老家开了间理发店,几年前外出打工,从此音信全无。今年9月,老人才突然得知女儿因从事非法传销被捕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