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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闽籍男子海口组织传销获刑
作者:王忠新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  点击数 54  更新时间:2012/11/19 16:22:19  文章录入:admin

 

   44岁的阮某来自福建福安,高中文化的他为了发财,竟组织三名同乡违法做起了传销。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徒刑。

 

  交3800元就能加入“连锁经营”

 

  经查,2010年6月,福建男子阮某通过他人介绍来到海口,多次在海口国贸大道金贸小区9栋、8栋等房及城中城小区,参加一个名叫“连锁经营业”的组织讲座,该“连锁经营业”的组织结构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五级即5个行政级别。该“连锁经营业”没有经营实物商品或服务,加入该组织只需申购一定份数,每份3800元,购一份就可从事该“连锁经营业”,个人申购上限为21份,其余要靠发展下线来提高,每发展一个下线,业务员可分得570元,组长分760元,一代主任分1140元,二代主任可分到700元,三代主任可分到300元,一代经理可分到1560元,二代经理可分456元,三代经理可分114元,四代经理可分76元,一代老总可分到380元,二代老总可分到57元,三代老总可以分到38元,四代老总可以分到19元。

 

  之后,阮某以69800元的价格申购“连锁经营业”的资格份21份,直接晋升到主任级别。不久,阮某陆续发展了叶某和郭某、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作为其三个直接下线。

 

  笼络同乡疯狂传销当起“老总”

 

  随后,叶某等三名福安同乡,在阮某组织下不断发展下线。不久,叶某发展了陈某等人为直接下线,而后,陈某又发展了沈某等人为其直接下线。叶某、陈某和沈某加入后,均分别以69800元的价格申购21份资格份,晋升主任级别。

 

  叶某、陈某、沈某陆续发展亲戚、朋友作为下线加入该“连锁经营业”,随着参与该组织的人员的不断壮大和组织层级的发展,阮某、叶某、陈某、沈某陆续从主任级别晋升至经理、老总级别。到2011年11月28日,阮某累计发展下线人员70余人,晋升为第三代老总级别,并担任“能力老总”;叶某累计发展下线人员三十余人,晋升为第二代老总级别,并主要负责该组织中阮某团队自律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发展了20多人的陈某也晋升为第二代老总,并负责阮某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沈某发展下线人员30多人,晋升为第一代老总级别,负责组织的住房、培训等工作。四被告人在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中也分别获利。

 

  传销团伙4头目一审分别领刑

 

  法院认为,本案“连锁经营业”组织并非经营具体的实物商品或者服务,而是通过发展成员构建上下线的金字塔式的关系,由成员申购份数获取准入资格,直接上线和间接上线则通过分割下线申购份数的金钱从中牟利,该组织性质属传销活动。四被告人通过申购份数和发展下线成员,逐步晋升到经理、老总级别,并按照各自担任的职务领导、管理该组织的各项事务,且发展成员均在20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阮某系主犯;叶某、陈某、沈某系从犯。

 

  日前,龙华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