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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际网特大传销案宣判 收取会费近百万元 |
作者:胡博 吴永泉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2/11/9 15:58:1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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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7人以“中国人际网”为富国强民项目为由,借国家名义非法传销,引诱他人入会并交纳会费,1年多时间发展会员300多人,收取入会费近百万元。日前,黄山市徽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等7名被告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缓刑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张某违法所得83.8418万元予追缴。
2010年7月,张某在深圳加入“中国人际网”成为会员,于同年在深圳发展被告人詹某为会员,詹某又在深圳发展方某为会员。后经张某介绍,方某与詹某决定在黄山市发展会员,于2011年7月首次发展6人。张某要求詹某、方某将所收的会员入会费转账到自己的账户。2011年8月,方某发展被告孙某为会员,孙某又发展被告胡某为会员。9月汪某发展桂某为会员。
之后,多名被告在黄山市歙县、屯溪区、徽州区多处进行“中国人际网”讲解授课、发展会员。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到2012年3月8日,该传销组织在黄山市及芜湖市等地发展会员318人,收取入会费95.4万元,发放掉“推荐奖励”8.2582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詹某、汪某、桂某在徽州区传销时被当场查获。后孙某、胡某自动到案并交代发展会员的经过;案发后,汪某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7人以“中国人际网”是富国强民的项目,并以国家名义,要求入会会员缴纳人民币3000元,获得加入该传销组织资格,并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入会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目前,7名被告尚未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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