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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章:博弈论视角下政府与直企的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71  更新时间:2009/9/30 21:17:30  文章录入:ypl

政府与直销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直销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焦点。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直销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直销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从博弈论角度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府和直销企业的关系,是又好又快发展直销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政府和直销企业是一对博弈关系  

  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直销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下面从博弈论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我国政府和直销企业的关系状态。

  博弈论是研究各方策略在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政府和直销企业都有自己所追求的利益,他们各自的策略对对方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说政府和直销企业就构成了博弈双方。博弈的最优化就是博弈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政府和直销企业的博弈中,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直销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从博弈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政府和直销企业关系发展的启示。“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涉嫌共谋犯罪的嫌疑犯在被捕后面对“坦白”与“不坦白”的策略选择问题,两嫌疑犯都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出发,不管对方选择什么策略,都以“坦白”作为最佳应对策略来获得自身最大利益,结果却得到对谁都不利的结局——锒铛入狱。显然,在此案例中两嫌疑犯的举动是非合作博弈,在理性的不合作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获得最差的结果。现在我们将此案例中的博弈者替换为利益冲突者,例如政府和直销企业。如果政府和直销企业双方只考虑自己,以非合作的方式行事,那么他们的理性行为也只能导致理性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看到的是腐败滋生、直销企业的违规违法以及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此,为真正保证利益最大化,必须摒弃自私自利的非合作态度,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政府和直销企业之间的利益均衡。

  从上面囚徒困境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最优化的政府和直销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博弈,就是政府和直销企业在制定策略和实施行动的时候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最终实现政府和直销企业双方的“帕累托最优”。  

  二、政府和直销企业在博弈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直销法规实施后,政府与直销企业在博弈过程中是比较合作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已实现了政府和直销企业的利益基本均衡。但是,我们也发现,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的合作还没有达到最佳状态,离实现政府与直销企业双方的“帕累托最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政府对直销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

  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政府在和直销企业的关系上一直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这种观念对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的合作具有消极的影响。在我国,政府部门实际上把自己看作是直销企业的管理者,甚至少数地方把直销企业单纯看作被管制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直销企业的正常经营。直销企业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该是政府的服务对象。但由于直销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政府往往从如何打击传销的角度来对等直销企业,形成了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犹如“交警”与“司机”的关系。长此以往,直销企业也把政府监管部门当成了“黑猫警长”。政府对直销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这是由于政府在与直销企业博弈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造成的。  

  其次,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直销企业。

  平等,就是说政府和直销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直销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依法对直销行业宏观经济运行和直销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调控、监督和管理,直销企业依法进行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政府与直销企业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和依附关系,直销企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但也不能脱离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的政策行为和直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需要相互配合、相互调适、形成互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行统一的、规范的标准,不能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有松有紧,搞双重标准。但是,这几年政府对所有直销企业不能平等对待。比如,对社会背景深厚、经济实力大的直销企业(特别是对一些外资直销企业),政府部门就监管得很松,而对实力不是很大的民族直销企业就监管得非常严格,有的甚至超出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直销企业,这是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博弈过程中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

  再次,政府对直销企业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很普遍。

  在相当长的实践中,很多地方工商部门对直销监管是很表层化的。什么叫表层化?就是工商部门对直销的监管中居高临下,缺乏服务意识。大家知道,直销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行业。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传销在直销发展过程中鱼目混珠,使得政府支出大大高出预期的监管成本。因此,于2005年9月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就很明白地告诉大家,政府对直销是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的。这样的监管本身是不错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职能,问题是政府要不要对直销行业进行高质量的服务。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的解决,严重阻碍了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重监管轻服务,这是政府与直销企业在博弈过程中的非合作态度,对直销行业的发展是有阻碍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