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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曾租房上百套 大量蜗居抬高大学城房租 |
作者:曹红蕾 夏德锐 文章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 68 更新时间:2012/10/19 16:21:0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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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人在几个小区租房上百套,甚至抬升了大学城片区的房租!18日,呈贡特大传销案继续开审。公诉人举出数组证据指控63名被告人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多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部分被告人表示自己是被“骗来”的,没有组织传销,不算犯罪。而“是否应该区分主从犯”也成为辩论的焦点。庭审一直从上午九点进行到晚上九点总算审理完毕。法庭将改日宣判。
大学城附近租上百套房
经过17日一整天的庭审,呈贡法院18日继续开庭。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以多达91卷的侦查卷宗为依托,举出数组证据。其中,警方于去年4月10日的一次突击行动,捣毁了整个传销组织。63名组织者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发展传销人员超过500人,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万。他们都租住在呈贡大学城片区的雨花毓秀、书香大地、实力景城、天润康园等住宅小区,组织者标榜大家像个“大家庭”。他们四五个人住在一起,进出几乎都是至少两个人,成员之间通过集团卡短号进行联系。
“这些人在几个小区租房数十套,人数最多的时候达到百余套”,公诉人说。据悉,这些人的大量“蜗居”甚至抬升了大学城片区的房租。这些小区在城边上,属于新建小区,房租价格却一度与呈贡新区中心区租价持平,这与传销人员的大量驻扎有很大关系。
记者了解到,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如果将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供其使用,执法部门除没收房屋租金外,还将对房东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一规定真正能得到执行的少之又少。
18日,少部分被告人认为,自己并未触犯刑法,自己只是被骗来搞传销,并没有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没有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辩护人也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对此,公诉人表示,大量证据已经证明,被告人刘云海等15人已达到高级业务员(老总)级别,发展下线众多,在传销组织中组织、领导作用十分突出,处于核心领导、决策地位。被告人王胜保、杨翠挺等48人均为该组织中C级(业务主任)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发展、资金积累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他们都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多数辩护人都为其当事人作罪轻辩护。是否应该区分主从犯成为辩论的焦点。被告人徐珊的辩护人尹德周表示,徐珊不是老总,只是名义上的“经理”,其在组织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应该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大多数辩护人都是类似的观点。而公诉人认为,此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因为这类犯罪中,各被告人虽然分工不同,但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应该按照各自的行为程度来承担相应的刑罚。
如何防范传销陷阱?
昆明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传销的形式怎么换,都是换汤不换药,万变不离其宗。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要看3个特征: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且不论是发展谁,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肯定是传销。
民警还专门介绍了一些防范传销的对策。比如,如果好久没有联系、不怎么熟悉的同学朋友突然给你打电话或者写信联系,并且表现得很高调,谈话中会透露现在生活工作很好,外面有很好的发展机会,或者亲戚开了公司等信息,盛情邀请你去看看,那么这些人很可能就是在做传销。
民警还特别提醒,出远门的市民记得要把行程的主要情形、地点、时间告诉自己的家人和靠得住的同学朋友,以防被抓去“上课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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