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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境网络传销 涉案金额2.5亿元
作者:伊宵鸿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点击数 61  更新时间:2012/9/12 15:37:28  文章录入:admin

 

     交了数万元保证金入会,点点鼠标就有高额利息。“百万买家”以虚拟网上门店为诱饵,吸引网民在其网站入会开店,承诺一年后有2.5倍盈利,实际上却是大肆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昨日,涉案金额达2.5亿元的“百万买家”特大跨境网络传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治成(马来西亚籍)、林殷正(马来西亚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被驱逐出境。其他19名主要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3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警察查获“百万买家”现场。

 

    交了保证金连本都拿不回

 

    2010年1月,金先生参加一次亲友聚会,听外甥女说起“百万买家”网络商场只要缴纳会费开网店,就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深圳百万商户网络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公司,老板是马来西亚人。”平时听多了网店赚钱的例子,金先生很是心动。经过几轮接触,他觉得这家网站挺正规,有点类似淘宝网。他还在所谓的公司聚会上,认识了“百万买家”网站地区总代理余老师。

 

   金先生于是交了53760元成为了会员。交钱时,金先生纳闷为什么没合同。“现在是电子商务时代了,只要在网站上注册了,和签订协议是一样的。”余老师的回答让金先生打消了顾虑。

   

    可是,转眼一年过去,金先生不仅没见到一丁点利息,就连本金都拿不回来了。余老师答复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金先生反复交涉几次后,终于意识到可能陷入了网络传销陷阱,于是报警。

   

    随后,浙江、江苏、四川等地公安部门陆续发布警惕网络传销的提醒,“百万买家”赫然在列。去年4月11日上午10时,深圳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数十个地点采取收网行动,彻底摧毁“百万买家”特大跨境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捣毁该团伙窝点68个,抓获涉案嫌疑人42名。

   

 会员超3万涉案金额2.5亿元

   

 “百万买家”是一种境内外勾结、推销互联网虚拟网店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组织,以深圳百万商户网络有限公司为名注册商务网站,吸收网民在其网站开店入会,入会费由开店的规模决定。

  

   投资级的小店交2000余元人民币保证金,专业级交1万余元,企业级交2万余元。该犯罪团伙的主要传销手法是利诱自己的周边关系人,让其出资在网上购买网店成为会员,并承诺一年后就有2.5倍的盈利。

   

 该组织传销活动分为创业级、专业级和企业级3个级别,案发前还增加了体验版和旗舰版。按照这样的模式运作,不断“滚雪球”吸收钱。

 

   网店的级别不同,返利也不同。所谓的“网店交易”根本就是幌子,之前加入的“上家”可能会得到一部分“回报”,但只要资金链断掉,嫌疑人随时卷钱走人,后期加入的会员将会鸡飞蛋打,这正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犯罪团伙头目是马来西亚人,骨干成员主要在深圳活动,而其网站服务器却设在中国香港,会员涉及东南亚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北京、河北、甘肃、宁夏、贵州、四川、辽宁、湖南、广东等省市。

 

     由于该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发展会员人数以几何速度递增,总数已超过3万人,其中国内骨干成员4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其中部分已被转移或挥霍。

   

  5种获利方式均是传销模式

   

  “百万买家”的5种获利方式,其实都是典型的传销模式。一是会员的分红奖,每周以网店费的3%返还;二是发展奖,发展了下线后,则以网店费的5%返还;三是对碰奖,当两个下线会员再发展的会员相同时,就会以业绩较低下线会员的业绩比例产生对碰奖,奖给上线会员;四是辅导奖,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就给予发展者一定的奖励,用于辅导下线会员熟悉了解情况;五是会员之间买卖物品产生的盈利,只允许在会员之间进行交易。

   

  两主犯各领刑6年被罚50万

   

  2008年,“百万买家”在香港注册,同年9月从香港延伸到内地,在深圳形成网络市场。2009年2月1日,陈治成出任“百万买家”CEO,负责“百万买家”行政管理和日常经营。陈治成月工资是人民币36000元,享有提成部分是“百万买家”营业额的0.5%。

   

  2009年11月,陈治成在深圳组织成立万户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元。因马来西亚籍股东知道“百万买家”的运作模式在中国属于“打擦边球”,不愿意提供名字注册,陈治成只好找来张世菁当公司法人代表,与高海霞各占50%的股份,而公司实际股东是陈治成和林殷正。如此,陈治成既是“百万买家”的执行总裁,又是深圳万户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林殷正则既是万户商公司的市场部、拓展部经理,也是“百万买家”的网络领袖。

   

  法官认为,“百万买家”属于传销性质,通过网络传播,欺面性很强,危害性大,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经济安全。陈治成和林殷是该传销团伙的组织策划者,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犯,其他成员均属从犯。故陈治成和林殷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驱逐出境,其他19名主要成员被判处3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到4万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