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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非法获利 从事太平洋直购被判刑 |
作者:唐智增 文章来源:天府早报 点击数 64 更新时间:2012/8/27 16:18:0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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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依法判处一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传销活动的蔓延。
自投陷阱:投资25万变成“大区渠道商”
唐丽(化名)今年43岁,成都人。2010年3月,唐丽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并缴纳7000元现金成为“合格渠道商”,后投资25万余元保证金,成为“大区渠道商”,并与其上级渠道商共同组织参与在成都市峨眉山大酒店、雅乐饭店等地进行关于太平洋直购官方项目的培训活动,宣传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据了解,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的主要业务是:网售商品、便利概念店和渠道商,其中,渠道商是主要发展项目。渠道商共分12级,缴纳7000元保证金即为最低层级的“合格诚信渠道商”,此后递增,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给公司即可成为最高级的“全球诚信渠道商”。
渠道商通过网站商品消费、发展下级渠道商获取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从中获得20%至71%不等的返利,层级别越高返利越高。
诱导他人:发展下线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唐丽等人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截至2012年4月16日,唐某发展“下线”33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保证金获得诚信渠道商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通过招商会、培训会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保护他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青羊法院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依法判处一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机关提醒>>>
注意新型传销
这次的传销是新型的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变种,是传销的一种。
网络传销分子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拉人头入会,而是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络加盟、“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等旗号,引诱加入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提奖金。网络传销大多利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一旦达到目的或被发现,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
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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