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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查处涉案千万的传销组织 传销人员达2000人 |
作者:朱维坤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2/8/24 17:05:1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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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2月以来,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以犯罪嫌疑人叶某、廖某、严某等为首的传销组织在长沙大肆发展下线,最终形成一个传销人员多达2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特大传销团伙。今年8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标志这一特大传销团伙彻底覆灭。
经查,2011年2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叶某、廖某、严某、陈某、张某等为首的“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流窜至长沙市岳麓区黄鹤、靳江小区等地,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陆续吸引、欺骗来自福建、安徽、广西、云南等省的传销人员,大肆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为便于管理,该组织设置了严密的管理结构,由犯罪嫌疑人叶某担任最高总裁(也叫体系总裁),犯罪嫌疑人廖某、严某、陈某、张某等四人分别担任人事、申购、教育培训和行政总裁。“总裁”之下还根据地域划分设置了多名区域总监。该组织采取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阶晋升”方式不断吸收新来人员加入并发展壮大。新人加入时,要求按人民币3800元/份的“申购”标准缴纳费用,其中包括500元的服装费以及3300元的资格费(申购费用名义上为申购服装等产品,实则并无实物购销流通)。参与传销人员通过自己申购或发展新人申购累计份数获得“实习业务员”、 “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等相应5级传销业务级别身份,并根据传销业务开展情况按3个晋升阶段的不同条件进行晋升。在利润分成上,“自愿连锁经营”传销团伙设置“按固定比例二次提成”方式根据不同的传销身份获得传销利润:一次是直接发展新人按一定比例提成,第二次是业务级别高的传销分子从其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新人交的钱款中间接提成。根据这种传销利润分配方式,不论是哪个业务级别的传销人员所发展的新人,每申购一份所缴纳的3800元中,最终都只有其中的1976元被5级传销分子分别不等额获取,其余1824元则流入到“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领导传销团伙中的“总裁”级别的最高层即犯罪嫌疑人叶某、廖某、严某、陈某、张某等人手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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