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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实现发财梦骗男友到天津传销 被判拘禁罪 |
作者:天津网-城市快报 文章来源:高立红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2/8/21 17:18:2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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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来津女青年高某骗男友来津传销,之后伙同他人将男友看管起来,连夜洗脑。男友想趁机逃脱,高某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对男友大打出手,遭到男友反击后高某报警……前不久,静海县法院一审宣判,高某和另一名同伙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七个月、八个月。
2011年10月2日8点多,静海县静海镇大口子村村民张先生开车从村里出来,行至革新路与静文路交口时,看见路西侧有人打架,其中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一名穿红袄的女子骑在他身上对其抽打,还有一男一女分别按着男子的胳膊。
被人按在地上抽打的男青年姓马,抽打他的是他的女友高某。原来,高某来津谋生干起了传销,为发展更多下线实现发财梦,她将男友马某骗来天津。马某以为来津可以与女友团聚同时又有好的工作可干,没想到到了女友的暂住地就被人在外面反锁上。女友高某、女青年孔某等人轮番对他进行洗脑,劝其加入传销组织。
马某一直在寻找脱身机会。3天后,就在高某等3人带他去听课回来的路上,马某想逃跑,被3人拦住,于是上演了“穿红袄女子打人”的一幕。马某忍无可忍,持刀将限制其自由的3人中的男子捅伤。高某见状让路人报警。
当晚,警方在侦破这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传销组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于是连夜将高某、孔某抓获。案件公诉到法院,马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某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万元。后经法院调解,高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马某8000元,双方达成谅解。法院认为,高某、孔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高某案发后让他人报警,可视为自动投案,加上积极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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