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鞍山市10月底前将“拉人头”式传销打净 |
作者:张伟 文章来源:鞍山日报 点击数 78 更新时间:2012/8/17 17:19:25 文章录入:admin |
|
为在我市范围内彻底清除传销活动,实现“无传销市”目标,16日,我市部署秋季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利用三个月时间打清传销活动。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行为,及时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出台了《鞍山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传销举报人根据“立功”大小,将奖励1000至50元不等。
《鞍山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以下几种传销行为可获奖励: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一级举报和二级举报两个等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多少以及举报等级,奖励金额从1000至50元不等。此外,协助主管部门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的,抓获A级头目,给予1000元奖励;抓获B级头目,给予500元奖励;抓获C级头目,给予300元奖励。协助主管部门清除传销窝点的,一级举报给予100元奖励,二级举报给予50元奖励。对曾经被他人诱骗、胁迫参加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举报者,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免予行政处罚,可给予100元奖励。
市政府打击传销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打传举报电话2215170,希望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同时提高市民判断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不要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