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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传销案漏网之鱼潜到常州“做窝”
作者:费新玮 葛小林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95  更新时间:2012/8/9 14:58:19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升级版 不住“大集体”

 

  来自广西的方某、王某原本是广西某特大传销案的漏网之鱼,然而他们“专攻”刑法漏洞,自2011年上半年以来,在常州30多个小区设立传销窝点,以虚构国家某绿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全国连锁经营为幌子,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传销。

 

  昨天,常州钟楼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钟楼警方近日成功摧毁这个特大传销团伙,捣毁传销窝点33个,现场抓获涉案人员93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今年5月15日,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可能落入了传销组织。钟楼北港警方立案展开秘密侦查, 发现在钟楼多个小区内“潜伏”着一个由“纯资本运作”模式演变而来的新型传销组织。

 

  原来,该传销组织与以往采取集中居住、集中授课洗脑的传统传销方式不同,换成了“家庭”,一般两居室住四个人,三居室住六个人。房租、生活费每人每天各10块钱,轮流值日买菜做饭,不限制人身自由。

 

  他们打着“自愿投资绿化项目连锁经营”的招牌,设立30余个传销窝点,每天有20多个人车轮式地给新进的人讲工作,投入6.9万元,三年以后能回报1040万元。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体系是五级三进制,最上一层为老总,紧接着下来是大总管,大总管管理着申购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窗口、经晨窗口五个职务。其中,申购总管负责考核新人,自律总管负责对组织内部的生活、纪律、学习、内务等进行全面督察,自律配合是协助自律总管搞好工作,能力窗口负责对内部人员的语言、交流、行骗等能力的培训,经晨窗口负责对内部人员组织学习。

 

  据悉,新进人员经过三五天的洗脑,大部分人有点心动,再经过几天,就会想办法把钱汇过来。

 

  警方调查发现,在这个传销组织中,方某、王某等头目是“老传销”的漏网之鱼。在发展传销组织时,他们专门研究了刑法,找到了免受刑事处罚、对付公安机关查处的办法。例如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级别在三级以上,并且发展了三十个下线,就要受到刑事追诉,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他们就规定只有两级,三级以上都是互不相识的,而且一个人只能发展29个下线。

 

  另外,他们还不像传统传销那样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允许人员走动,但不能走远,这样就不会出现人员逃跑、报警。不过,他们规定夜里也不能回来晚了,违反纪律就得罚钱,乱说话,把同事泄露了,也要受到惩罚。此外,所有的笔记里不允许出现“传销”的字眼,一旦违反规定都要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