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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联合12部门 部署六大举措严打传销
作者:苏杨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2/8/2 10:34:16  文章录入:admin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商务部、教育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家信访局等12部门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

 

  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对如何应对处置当前“消费返利”类网站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以提升打击传销的整体战斗力。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对传销的严峻形势有足够的认识,防止出现区域和系统风险,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研判当地形势的基础上,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及综治部门汇报,推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政法委(综治办)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分工协作,各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适时组织召开部门通报会,提高部门协作效能。

 

  二是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查办大要案,加强协作,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惩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实现对传销活动的精确打击;立足打早打小,尽量将传销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继续进行重点整治。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加强协调的基础上,切实落实重点排查工作。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反弹;加强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打击传销的防控力度,遏制传销活动向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蔓延。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将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四是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加快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综治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工作,继续推动完善打击传销相关法律适用规定。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在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无传销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强化打击传销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管控,加大工商、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力度,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深入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和道德观;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犯罪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整体作战效能。会议强调,打击传销工作既是社会管理范畴,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部门齐抓共管,既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又要相互协同配合,确保打击传销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