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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检察院批捕18名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犯罪人员 |
作者:陈婵娟 张仁平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51 更新时间:2012/7/31 16:08:2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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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白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捕决定。此前,已有同案17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今年5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一举打掉了一个蜗居该市海沧区未来海岸小区长达两年之久、成员多达数百人的传销团伙,共抓获白某等传销人员181名,并对其中67名“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这个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旗号,提倡“纯资本运作”理念,没有商品销售,也不提供服务,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只要缴纳3800元就能取得入门资格,但要交足6.98万元才具备发展下线资格,属于“拉人头”传销模式。其运作模式采用“五级三阶制”,即将传销成员分为五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并按这五个级别对下线进行抽成;“三阶”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为一阶,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为一阶,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为一阶。最顶端的为“老总”。
传销人员的抽成和晋升完全取决于下线的人数。交纳3800元成为会员,投资6.98万元后,就能成为一名实习业务员,此时才能取得发展下线资格。收了别人的加盟费,自己就变老板,拉的下线越多,抽的加盟费就越多。
这个团伙采用“家庭式”管理方式,每一个家庭由20至60名成员组成,并设立一个家长对家庭成员进行全面管理,家长底下还设立教育、自律、申购、能力四个组长,明确分工,协助家长管好家庭。家庭中还配有数名讲师,给传销人员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绘制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鼓励他们尽力发展下线、早日捞到1040万元。此外,团伙规定不同级别人员、不同家庭成员不能互相打探。一旦家庭成员出现不守组织规定的“生活经营管理20条”的情况,就上报家庭直接由“老总”进行处罚。
在2010年之前,这个团伙在广西南宁发展,后因发展人数太多、“名声”太大,不好开展工作,就派出莫某、余某等十来个传销骨干到厦门“开辟疆土”,最终选定海沧区未来海岸小区一带作为传销阵地。这伙人使出浑身解数,从湖南岳阳拉来亲友、老乡,骗他们到鼓浪屿做水果生意,等他们到了以后,却绝口不提水果生意,而是先带他们到厦门玩几天,之后再到各个传销人员所在家庭串门、聊天、洗脑,直至他们自愿加入传销组织。
据介绍,有的新进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发展下线得以抽成,将自己父母、配偶、子女、侄子等亲属一一拉入传销组织,组成真正的传销大家庭,案发时仍旧执迷不悟;有的为了缴纳高额会费不惜卖掉老家的房子,结果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家人痛不欲生;一名传销人员甚至拖着癌症晚期的虚弱身体,千里迢迢从湖南赶到厦门加入传销组织……经过两年的发展壮大,这个传销团伙成员已达数百人,涉案金额上千万。
案发后,仍有部分传销人员在未来海岸小区一带观望,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有的甚至仍旧继续着他们所谓的“自愿连锁经营业”,经民警多次劝导仍不愿离开。
由于该团伙组织严密、采用层层管理模式,下级根本无从知晓上级特别是核心领导层的任何情况,因此隐藏在幕后的发起人、策划人、领导人等核心成员以及核心集团如何进行幕后操作、部分会费如何分配等仍有待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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