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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千房租被罚5万 打击传销房东的责任重大
作者:王广宾 吕飞翔  文章来源:新安房产网  点击数 35  更新时间:2012/7/18 22:38:50  文章录入:admin

 

    “作为房东,有责任监督房客,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前来查案的民警说。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有明显异常行动,必须要求房客停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传销,还有无证经营、开设黄、赌、毒场所等。这种处罚行为是对房东进行一定程度的警告,保证其出租行为是“无害社会”的。

 

  房东收5千房租 罚款罚了5万

 

  无独有偶,房东李某将房子租给了外地租客许某,刚收了一个季度的房租,还没有几天的时间,被民警查到许某是租住李某的房子从事传销活动。后来警方对房东李某进行了教育,并罚处5万元罚金。

 

  李某表示很冤枉,只是租给别人住,他们具体做什么,那是他们的自由,也没有详问。正是李某这样的“不管事”给了传销人员提供了住所,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根据公安部《关于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出租户违反房屋出租规定,把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并且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而不去报告或制止者,可以对房屋出租人处以房屋租金5~10倍的罚款。

 

  打击传销之所以强调了房东的责任,是因为如今出租屋已成为传销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让房东负连带责任并进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这样做只是为了增加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的渠道,同时震慑一些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行为。”警官说。

 

  打击传销 房东的责任重大

 

  据了解,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上,社区和公安机关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定期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建档。所有租房的外来人口都必须办理暂住证,警方会将其信息资料录入档案库,并对出租房进行登记。

 

   昨天下午,家住火车站附近的周女士就让租户搬离了自家的出租房,因为租户常有"朋友"造访,给自己和邻居的生活带来干扰,更重要的是,周女士怀疑他们是在搞传销。

 

  周女士:“当时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写了不准从事非法传销和违法活动,我们都写清了。”

 

  这三人搬进房子以后,起初日子过得还是挺平静,但渐渐地,周晓燕发现有些不对劲,这三名租客似乎很好客,频频有朋友来造访,大多都是操着外地口音的人,并且每次来的都是些不同面孔的陌生人,周女士多次看到他们神神秘秘地拉上窗帘,关在房子里一整天不出来。而且,有一天周女士接到租客的一个电话更是让她惴惴不安。

 

  周女士:“有个租客打电话说要跟我借2000块钱,对方说如果我不借,那他们就揍我,我说你敢,他又说那我就砸你家的东西。”

 

   遭到租客的威胁恐吓后,周女士更觉得事情可疑。于是立马报警,执法人员进入房间时,租客的三名“朋友”正在房内闲聊,执法人员在他们的床头和皮包里面找到了大量的传销书籍和笔记本。

 

  民警提醒房东: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对方证件,接下来要看人,察言观色用自己的经验去辨别租客,在租出去后也不要忘记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查看,必要时可以向邻居询问租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