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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老汉误入传销成下线 被罚4万元
作者:赵杰昌 孙怀君  文章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点击数 76  更新时间:2012/7/16 23:44:39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8年,时年近60岁的男子杨某,为挣钱而误信他人,在交纳了3800元“门坎费”后,成为了“民间异地自愿合伙私募”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之后,杨某按照发展下线人员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进行高额返利、提成为诱饵,先后在全国多省市发展了40名下线,分得返利会费约13万元。

 

  法官提醒:

 

  警惕高额返利的骗局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但鉴于其主动自首,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至少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目前社会上的传销组织大多是通过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来维持生存和运作,并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如讲课或者家庭宴会等人性化方式进行。而会员的发展,则常常通过熟人的介绍。因此,对那些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单靠发展会员数量为高额回报,又有熟人劝说的情况,尤其要警惕和小心,切不可贪利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