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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警方打掉一网络传销团伙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12/7/16 17:19:44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换汤不换药,点广告能赚钱是忽悠……

 

  “不用发展人,每天花10分钟点广告就能赚10-250元”。如今,这个轻松赚钱的项目吸引着许多人加入名为“麦肯传媒”的创富组织。调查人员发现,这个项目与麦肯世界集团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就是一个打着麦肯旗号的网络传销骗局。

 

  今年6月下旬,泉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发现网上有人打出“不用发展人,每天花10分钟点广告就能赚10-250元”的广告。工作人员感到十分好奇,经了解,发现麦肯公司的代理等级分为普通、银钻、金钻、蓝钻4个等级,分别需要交纳500元、3000元、9000元、15000元,并承诺每天通过点击广告可按不同级别获得10-250元广告费,然后每个代理可以发展2名会员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然后下线又可以发展下线,整个会员体制就是金字塔型,越上级的会员得到的回报就越多。

 

  调查人员登录到该会员网站发现,该网络十分庞大,层级多达50几层,涉案人员众多,是典型的网络传销。该网站服务器设在香港,是一个跟麦肯世界集团没有任何关系的个人网站。

 

  现在经侦科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已掌握部分资金流向,并冻结以梁某,韦某名义开通的财付通账号及其他涉及洗钱的账户数个,冻结资金80余万元。通过对其转账记录的调查发现,该组织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经过泉州警方的进一步调查跟技术侦破,于7月13日在苏州一家宾馆内成功抓获此案件主要涉案人员刘某,闭某,高某三人。

 

  据刘某交代,刘某,闭某,高某在网络上一起做类似传销项目时结识。4月份刘某看到其他点击广告项目做的非常红火,于是向闭某、高某提出仿照做一家类似网站的想法。在利益驱使下,闭某,高某同意与刘某一起合作。之后刘某负责联系网络公司建立网站,闭某负责在网上购买银行卡,网银等设备,高某负责联系做网络项目的团队组建网络体系。

 

  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4月底这个项目正式推向市场运营。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已发展下线2000余人。刘某,闭某,高某分别获利30余万元,并大肆挥霍。

 

  现泉州警方以对刘某,闭某,高某提起公诉。案件在尚进一步审理中。

 

  泉州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网络暴富神话,投资需谨慎,不要将自己的血汗钱付诸东流。

 

  附: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反传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