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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邀请来旅游 实为搞传销
作者:  文章来源:连网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2/6/23 16:08:21  文章录入:admin

 

    6月21日下午4时,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神色慌张的外地小伙子急匆匆地跑到连云港铁路派出所报警求救。

 

  小伙子自称姓李,是海南省海口经济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此前,他接到同班女同学张某的数次电话邀请,希望他在端午节前来连云港旅游,她会带他饱览连云港的山海风光。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她根本不是带我旅游的,我刚从火车站下车,他们就把我带到一处传销窝点,参加他们的培训,并让我参加一个化妆品的销售,我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小伙子李某说,“我是在他们没有提防的情况下,乘机偷着跑出来的。

 

  女传销头目接受调查

 

  随后,连云港铁路派出所民警和新浦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这名小伙子的指引下,顺藤摸瓜,迅速赶到位于新浦区浦河路20号的一幢居民楼上,冲进传销窝点,当场将里面的人员控制。

 

  在这处传销窝点里,执法人员先控制住了女传销头目张某,在他们的卧室和客厅的电视柜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二十余套名为“雅歌”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发现这种所谓的化妆品连基本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没有,明显属于“三无”产品。除此以外,窝点里还有大量的培训材料,另外的几名传销人员还没有回来。

 

  执法人员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立即取缔该传销窝点,遣散相关参与传销的人员,将属于李某的行李、电脑等物归原主,并护送他乘坐火车离开连云港。

 

  见到搞传销可举报

 

  据女头目张某交代,她是分头目,她的总头目在山东。张某还表示,按照上线的要求,“推销”的产品,每套售价在3800元。发展下线有一定的提成,由于她到现在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下线数目,所以,只好把海口的同班同学骗来,但由于李某刚来,还未来得及向他收取“3800元的入门费”。

 

  新浦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传销头目张某将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对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业主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此,执法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在出租自己的房屋前,一定要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房屋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窝点。

 

  如果发现自己出租的房屋有人从事传销活动,可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