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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传销活动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对策 |
作者:石建敏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社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2/6/20 23:24:5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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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在工商、公安机关的大力打击下已销声匿迹。然而,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不断变换手法,从事跨境网络传销活动,这种传销模式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的危害更大,打击难度也更大。笔者通过本文分析跨境网络传销活动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对策。
跨境网络传销,即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将网络设备或服务器架设在境外,或组织者、经营者身在境外,跨境在中国发展下线,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跨境网络传销特点及表现形式
跨境网络传销作为传销组织逃避打击的新手法与变种,其特点有: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传销产品、吸纳资金、发展下线、结算交易的平台。跨境运营,传销组织将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或者传销组织者、经营者人在境外,遥控指挥我国境内人员开展传销活动。此外,跨境网络传销与一般网络传销类似,也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发展速度快、聚敛资金巨大等特点。
跨境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售卖投资理财产品,即售卖境外或国内基金、股票等投资理财产品,宣称网民购买后可获利,并要求购买者拉其他人购买以获返利;代理私募股权,即传销组织者宣称自己在代理某私募股权,网民可以入股,拉人入股可获返利;点击广告返利,即在网站上宣传,点击广告可返利,但幕后要求点击广告者拉人加入才可获返利;售卖网上商城店铺,即网站宣称网民可花钱购买店铺作为网上卖货平台,拉人来购买网上店铺可获利。各种表现形式核心只有一个,即通过“拉其他人交钱加入可获返利”这一激励形式扩大规模,聚敛钱财,所谓基金、股票、私募股权、点击广告、网上店铺等都是幌子。
打击跨境网络传销对策
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尽可能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打击跨境网络传销在我国的活动,深挖线索,摸清国内网络传销人员链和资金链,及时对国内的传销组织者进行处罚。
第二,完善立法和相关制度,对于跨境网络传销网站,经行政执法机关认定后,互联网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在网站端口处予以技术处理,防止网站继续骗人。
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发布警示提示,公布跨境网络传销组织的名单,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骗。
第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境外执法机关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境外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的做法;与境外执法机关签署打击跨境网络传销双边或多边协议,发现有传销头目在境外遥控指挥我国境内网络传销活动时,及时通报境外执法机关,请求给予协助,由境外执法机关依据当地法律予以打击。
第五,取缔跨境网络传销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传销网络。通过技术手段,查清境内网络传销组织结构,及时冻结涉案人员资金账户,控制犯罪嫌疑人,严惩跨境网络传销组织在境内的各级负责人。
第六,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加大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照条约、协议或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外交途径,采取缉捕、引渡犯罪嫌疑人或交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司法机关审判等多种方式,严惩在境外的跨境网络传销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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