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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抵制传销 共建平安和谐西青 |
作者: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2/6/8 12:56:4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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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的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持续强化日常治理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但是,随着近期打传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一些传销分子纷纷转移阵地,部分人员回流输入,我区的一些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在杨柳青镇等个别区域还比较猖獗。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法行为。目前,我区较为普遍存在的是一种“拉人头”式传销,无传销产品,人员多来自东北、湖南、山东、江苏、河北、江西等地。这些人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鼓吹“事业合法”,以及“购房”、“投资”、“做生意”等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诱骗群众、学生参加传销活动,其本质是诈骗他人钱财。
传销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稳定基础。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常以介绍工作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采取各种骗术,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活动,致使一些群众上当受骗。骗局一旦暴露后,参与传销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矫正,甚至为了挽回损失不惜骗取他人入局。在传销泥潭里越陷越深。传销还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丧失,许多家庭被拆散,夫妻相背、父子反目,有的还引发了严重刑事案件。
传销是“经济邪教”,是社会毒瘤,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败坏社会伦理道德风气,给家庭和谐造成伤害。国家对所有传销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传销行为害人害己。为避免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我们在此呼吁:
参与传销人员的亲属、朋友要规劝传销人员及早放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尽快脱离传销虎口,勤劳致富,兴家创业!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传销面目,远离传销活动,一旦发现有人进行传销活动,要立即报告居委会、村委会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广大出租房屋业主要认真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禁止传销条例》等。仔细核实承租对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做好备案登记,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避免因此遭受处罚。如果发现自己的出租屋内有传销活动,要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击行动。经教育告诫后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西青区的父老乡亲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珍爱家庭,珍爱亲情,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做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的守法公民,为平安和谐西青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祝你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举报电话:12315 110
西青区打击治理传销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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