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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旅游 结果搞传销 内江等地查处多起传销案 |
作者:雷涛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 58 更新时间:2012/6/4 13:09:5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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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随着全国范围内新一轮以打击“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为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推进,乐山、内江等四川各市打传一线捷报频传。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只要与传销活动“沾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醒市民及时举报。
内江4万入门费进去做传销
5月25日,内江市民举报,称在该市梅家山一栋居民楼内有一处传销窝点。随后,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并现场将该传销窝点捣毁,带回涉嫌传销人员10余人。其中,该传销组织中两名“B级头目”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名为“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成员全是外地人。在该组织中,成员按照“五级三阶”制划分级别,从最低级别的“实习业务员”一直到高级别的“老总”。
办案民警介绍,凡是加入该组织的成员,都缴纳了40100元的“入门费”。之后,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先后在辖区内捣毁4处传销窝点,教育、遣返传销人员30余人。
乐山旅游当幌子骗人做传销
专项执法行动中,乐山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该市通江镇蟠龙村3组、绵竹镇的一些民房里,发现大量传销人员在进行传销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迅速调集执法人员70余名,对被举报的4个传销窝点进行“点对点”打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屋内正在“上课”的142名传销人员全部挡获。
经过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对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将其遣散回家。警方依法对3名传销组织头目进行了刑拘。这次清理挡获的传销人员都是来自湖北、湖南两省,年轻人占的比例较大。这些人中,大多是被朋友或老乡以“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旅游等名义骗来乐山的,随后,他们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被传销人员控制起来。
工商提醒>>>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针对当前的传销状况,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明确知道,从事传销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在《禁止传销条例》中,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组织者,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传销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总部被查幸福缘深圳又出事
4月15日,眉山市仁寿县成功破获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5月31日,深圳警方又一举捣毁“幸福缘”传销窝点18个。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互联网推广销售“营养餐”、“福寿酒”等产品,借此有门槛地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
富饶无证直销贵州被查
5月29日,贵州凯里警方通报凯里人蒋某等5名所谓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地区的高级经理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并从中发展下线人员牟取利益。截至案发时,共计300多人受害,涉案金额至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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