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同学做传销,限制同学人身自由,最终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河南省21岁的金华威和四川省23岁的张俊,均为无业青年,加入传销组织后成为骨干成员。2011年6月19日,康某花言巧语,骗其同学——山东省新泰市青年万幸,乘火车赶到阜阳。当晚,万幸下车后,康某等传销组织成员热情迎接。
次日,万幸意识到这些人在搞传销,提出要返家,与其同住的几个人将其身份证和手机拿走。万幸欲翻墙逃走,被张俊等人拉住,该组织一名成员威胁他:如再敢跑将被弄死。
万幸无奈装着顺从。此后,被该组织控制人身自由,无论到哪都有张俊和金华威跟着,并由二人每日轮流给其“上课洗脑”,还强迫带其外出“听大课”,骗其加入传销组织。2011年6月28日,张俊、金华威带万幸等人听大课返回途中,万幸看见一警车即挣脱看管跑向警察求救,张俊、金华威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对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金华威为让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采取看管、控制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分别判处张俊、金华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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