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强迫他人加入传销重庆5名传销头目被判刑
作者:刘 洋 颜若雯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38  更新时间:2012/5/10 13:46:08  文章录入:admin

 

    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竟酿成一人死亡的命案,近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魏某等5名传销头目被判刑,其中魏某刑期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魏某、何某、张某、徐某、刘某所在的传销组织,采用欺诈、诱骗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为了留住不知情的新来人员,该传销组织一方面没收新来人员手机;另一方面派人跟守,强行留住新来人员。如果新来人员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魏某等人便把其关在房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0年12月25日,被害人袁某被何某从山东省兖州市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重庆市永川区。魏某安排何某、徐某到车站接袁某,并没收其手机。当晚10时许,何某、徐某将袁某带到租赁屋,魏某安排同屋的刘某、张某给袁某“做工作”。当晚11时许,袁某明确表示拒绝加入传销组织,并打算离开,遭遇张某、徐某等人阻拦,双方发生冲突,为逃脱,袁某跳楼,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魏某、何某、张某、徐某、刘某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跳楼自杀身亡,应受到刑事处罚,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1年,何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徐某、刘某有期徒刑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