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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从5月起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
作者:徐颖 文章来源:抚顺新闻网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2/5/2 12:03:5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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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召开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1年以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发布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对2012年的打传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为推动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及《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从现在开始,我市将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传销行为;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传销,查处和侦破一批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同时我市把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做为重点整治地区;经济开发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做为重点防控区。
本次活动将从5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各级政府负责协调指挥工商、公安、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做到打击清理一处,就要管控巩固一处,确保传销活动不回流,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10月底前基本实现无传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在这次会议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对我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安排。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首报受理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打传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传销资金账户的监控,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落实应急措施,统一安排打传工作专项资金,保证打传工作的必要经费。
副市长赵乐韬要求,传销活动在一些区域有增加之势,打击传销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维护全市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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