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传销新变种“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网络销售”
作者:王建芳  文章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 124  更新时间:2012/5/1 9:58:56  文章录入:admin

 

  会员跨越大江南北、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多家媒体宣传推介、5位法学家论证力挺……当驻马店市工商局顶着诸多压力,将“太平洋直购”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时,它除了留给人们震惊和愤怒外,还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传销――这一社会“毒瘤”,在我国政府明文禁止13年、社会各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情况下,已悄悄出现了新的“变种”:与过去的“老鼠会”、限制自由相比,如今的它更多的是利用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网络销售、股权投资等形式,向多样化、复杂化、异地化和“高科技化”方向“进化”。有执法者感慨,它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以至于“驱而不散、遣而不走、禁而不绝”。

 

  业内专家建议,为彻底清除传销“毒瘤”,务必构建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从源头斩断传销滋生和蔓延的温床。

 

  工商查处30年来最大传销案: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承认传销,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4月20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指出:因涉嫌传销,驻马店市工商局依法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生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3名传销骨干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月21日,一直不愿“缴械”的“精彩生活”终于关闭网站,旗下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下称“太平洋”)也“低头认罪”,在网站首页发公告承认传销。

 

  据了解,这是我省工商系统自1978年恢复建制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违法案件。去年7月10日,驻马店市工商局接到“太平洋”在该市开展的“招商”活动疑似传销举报后,即派工作人员卧底调查,打入“精彩生活”内部调查得知:从2011年4月份起,“精彩生活”公司通过组织人员、发展下线、计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在驻马店市发展诚信渠道商200多人,累计收取保证金3000多万元。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该局党组迅速作出决定:申请法院强制冻结违法资金,掌握主动权,并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太平洋”4名高级渠道商的账户和密码,将所有高级渠道商以及下线组成、资金数目等证据全部提取。

 

  2011年8月,驻马店市工商局在依法举行听证会后认为“精彩生活”组织策划传销,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精彩生活”不服,将驻马店市工商局告上法庭,并在查处期间,用尽办法施压干扰:如出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授予其的全国首家“BMC电子商务师”培训考试机构证书,以证明其正规性;邀请5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为其商业模式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办案人员造成心理压力,还以4000万元“好处费”相诱惑……

 

  然而,这一切不过是垂死前的挣扎。2012年3月9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再次认定“精彩生活”传销。3月21日,执法人员将“精彩生活”的全部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划拨到指定的账户。4月16日,全国吹响了围剿“太平洋”的集结号,“精彩生活”南昌总部被警方调查,唐庆南等主要负责人被控制,各地传销组织相继被摧毁,“太平洋”致富神话破灭。

 

  “BMC”电子商务模式=越消费越赚钱、越消费越省钱

 

  据了解,太平洋直购案之所以轰动全国,除了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推出了一种全新的创富模式,即“BMC”(企业、中间人、消费者的英文缩写)电子商务模式,宣称只要加盟其中,便可进入越消费越省钱、越消费越赚钱的致富快车道,就会实现“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目标。

 

  那么,这个曾被一些媒体和经济界人士称作是“治疗”当前经济问题的一剂最好“良药”,曾让无数会员为之疯狂、无比推崇的“BMC”创富新模式到底是如何运行的呢?郑州的张女士和杜女士都是太平洋的会员,她们告诉记者,只需在太平洋免费注册即可成为普通会员,而普通会员通过消费或介绍有效会员加入,会得到相应的PV积分返利。这里的PV叫做“电子消费券”,1PV=7元。只有当积分达到1000PV,才能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才能进入越消费越赚钱的快车道。

 

  不过,靠消费积累够最低的1000PV并非易事。因为在太平洋网站买一个标价599元的压力锅,积分数也不过为6.25PV。这意味着,要想通过自然消费达到“合格诚信渠道商”,需消费几万元至十几万元。显然,靠买商品挣大钱并不现实。

 

  于是,太平洋给会员设计了一个不用购物消费也可赚钱的捷径――即“批发”无形商品。

 

  按PV的数量,太平洋将“诚信渠道商”划分为12级:合格诚信渠道商、五级诚信渠道商、四级诚信渠道商一直到全球诚信渠道商。级别不够?可以预订PV啊!如,交7000元诚信消费保证金,就可以成为最低一级的合格诚信渠道商,获得1000PV。获此资格,就可以将购买的1000PV积分“批发”给新发展的渠道商,这样能得到20%的返利;交7万元诚信消费保证金,成为四级诚信渠道商,获得1万PV,“批发”有32%的返利……以此类推,不管是什么级别,只要交纳了入会费预订了PV,发展的会员越多,挣钱就越多。

 

  这就是说,怎样才能一年挣到上百万元?那得不断拉来下线!在这里,购买的是什么商品,利润从何而来,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拉来下线,下线不断地拉来下下线,这样PV才能不断地批发出去,钱也才能不断地源源流进更上层的批发商。

 

  各种各样的“资本运作”、“股权投资”,都是传销变异体

 

  传销的世界,是扭曲而又狂热的。当“太平洋”的1000多万名会员、10多万名渠道商沉迷于这个全新的创富模式,幻想通过它一夜致富的同时,他们忘却了商品经济最原始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公司经营的利润是怎么产生的?PV积分的兑换主要来源于哪里?

 

  这个问题,当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抛给“精彩生活”的代理人时,他回答得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是啊,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怎么能忽略利润的产生?又怎么能单凭一些虚拟产品或积分,就抹杀了商品的价值所在?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传销头目就是通过打造这些所谓的“电子商务创富新模式”,来诱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的。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私募基金’、网络传销等大量的变异体,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4月24日,河南省打传办工作人员王宏对记者说。

 

  王宏分析说,传销的变异体一般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资本运作”传销。这类传销也被称为“民间资本重新分配”,打着“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等旗号诱骗群众参加,参加人员一般要交纳几万元认购一定的“份额”进行“投资入股”,然后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投资”。

 

  第二种是“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这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对私募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虚拟境内外私募基金或股权,宣传高额投资回报或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或许诺配送原始股,以传销发展“下线”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认购基金或股权,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投资总额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这一新变种传销欺骗性更强、活动更隐蔽、吸收资金更快,当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很大。

 

  还有一种是网络传销。这类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引诱加入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提奖金。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一旦达到目的或被发现,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

 

  打击传销遭遇“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应对要靠全国性执法合作机制

 

  传销变异后,以更隐蔽、更快速的方式坑害着群众、毁灭着社会。据媒体报道,被称为“佘祥林”第二的杀人冤案受害者赵作海,在出狱后听信蛊惑加入传销组织,拿着60万元的国家赔偿款前往宁夏贺兰县进行“资本运作”,投资“秘密项目”――“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结果俩月不到17.5万元血本无归,赵作海悔不当初。

 

  我国公开打击传销已有13年之久,近年各省多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我省为例,仅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就出动执法人员20461人次,端掉窝点442个,遣散人员8532人次,立案查处传销案件7件;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及传销类案件102起,取缔各类传销窝点476个,教育遣返9749人次,刑事拘留217人,逮捕50人,移送审查起诉68人,行政拘留537人。

 

  但为什么传销还是此起彼伏,而且在一些地方有迅猛反弹之势?受访的多名执法者表示,传销活动新变种的涌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多重难题。

 

  首先是“发现难”。当前普遍采用的“资本运作”模式,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骨干人员上门进行洗脑,一般也不扰民。郑州市解放路工商所所长弓圣杰说,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样生活和出入,无疑增加了发现的难度。

 

  “取证难”也是困扰打击传销工作开展的另一难题。一位办案民警说,即使端掉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但对被“洗脑”后思想完全僵化的传销人员,办案人员无法与之正常交流。而且,传销多以诱骗亲友为主,案发后大多数人不愿指证亲人。

 

  此外,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定罪难”始终困扰着办案人员。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葛毅飞说,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和实现。

 

  而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只能是说服、教育和遣散,不能抓捕和拘留。遣散之后,发财“梦想”又会将这些人重新聚集起来,形成“驱而不散、遣而不走”的恶性循环。

 

  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受访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人士均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以传销本罪治罪,追本溯源瓦解传销组织,同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以标本兼治打击传销,依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

 

  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是最急切的呼声。王宏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多部门齐头并进,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