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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西西部大开发”为名60余人被骗300万
作者:唐梦 凌蔚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310  更新时间:2012/4/26 10:09:29  文章录入:admin

 

  这个传销团伙声称是做“广西大开发”的,不用禁锢、殴打等方法强迫别人进行传销,而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洗脑”,让别人信以为真这样的“大开发”就是国家支持的政策,到他们“出局”时,将享受到700多万元的高回报。该传销团伙的受害者遍及佛山五区。昨日,禅城区法院对该团伙的三名“老总”级成员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他们两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入股5万元方知受骗

 

  周先生是禅城罗村人,他与很多受害者一样,最初都是被朋友拉进这个组织的。2008年10月,听到朋友为他介绍“财路”,当时一来就是三个人,他们一个接一个地为周先生“洗脑”。其中一人林某威介绍,这个项目是国家扶持的扶贫项目,是为发展广西的经济发展,是为发展所谓的“北部湾经济”,该项目没有公司、没有产品、没有项目,但是有交税给政府,所以是合法的项目。接下来,林某威还讲了一些该政府如何开放、该政府的投资环境如何好之类的话,让他放心他投下去的钱能够稳赚。最关键的,也是周先生最关心的,林某威告诉他“出局”时可以赚到780万元。

 

  在此期间,周先生还认识了林某威的哥哥林某声,他同样不断地给周先生“洗脑”。终于,在他们住的小区里,周先生签了一式三份的合同,并投入了50800元。

 

  2009年3月,他通过新闻媒体看到了这种类似的诈骗案例,才知道自己误入了传销组织,他于是打电话给林某威、林某声他们,可是这两人的电话已无人接听。周先生于是急忙向警方报了警,几乎同一时间报警的还有其他30多名受害者。

 

  法院判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1年,民警抓获嫌疑犯。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根据参与人员及其所发展的下线人员累计缴纳的资金份额,自下而上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等级别,而这三人均是老总级别,接待周先生的罗某兰,仅为林某威的第四层以下的下线。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3月期间,林某声、范某娣、林某威参加了“扶贫式纯资本投资”的非法传销组织,在佛山市、清远市等地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安排人员对亲友进行“洗脑”,最终将亲友发展为下线传销人员。

 

  法院认定,作为上线的林某声、范某娣、林某威累计发展直接和间接下线人员为60余人,涉案金额为300余万元。


  昨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林某声、范某娣、林某威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三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林某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范某娣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林某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