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金额上亿牵涉数万人 眉山告破网络传销案
作者:熊勇  文章来源:四川法制报  点击数 50  更新时间:2012/4/21 11:50:55  文章录入:admin

 

  15日,记者从仁寿县召开的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起网络传销案在仁寿县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为期3个月的共同努力与缜密侦查下已成功告破。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区数万人,涉案金额上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利军等22人的行为因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依法逮捕。据通报,2012年1月,仁寿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开设互联网站,采取会员制和薪酬制在网络上大肆宣传推广公司产品,其销售方式疑似网络传销。为打击经济犯罪,仁寿县公安机关安排专门警力进行初查,基本查明“幸福缘”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初步掌握该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证据,该案于3月5日立案侦查。

 

  仁寿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和工商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3月15日,包括陈利军在内的26名传销组织骨干成员被抓获,22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利军等人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查,犯罪嫌疑人陈利军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成立了仁寿县幸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园艺作物、林木苗种植、销售;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不含谷物、小麦)。2011年2月24日,该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万元变更为100万元。2011年4月12日,又将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增加了“其他方便食品制造、销售”。但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陈利军擅自从事“福寿酒”和“福缘茶”等产品生产销售。

 

  因销售业绩不佳,2011年4月起,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利用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先后设计了公司网站和员工管理系统,通过制定会员入会、层级关系、薪酬奖励等管理制度,全面确立了幸福缘公司的网络传销模式,幸福缘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公开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有门槛地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会员在公司网站登记注册后,则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获得公司薪酬,会员发展政绩分为左、右两条分支,采取“双轨制”,即一人发展两人,两人发展四人,四人发展八人,以此类推,进而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调查取证,查明幸福缘公司某星级会员仅花300元购买一单产品,其发展的下线购买26763单共计800余万元的产品,该会员从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3月15日,在短短的2个半月内已获公司发放的工资、奖金、督察红利共计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