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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两父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领刑
作者:徐春荣  文章来源:光明网讯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12/4/13 10:41:47  文章录入:admin

 

  父亲成为A级业务员即老总,发展儿子成为下线,两父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均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甘某、甘某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3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7年,被告人甘某来到广西南宁良庆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又发展被告人甘某某为其直接下线。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甘某、甘某某、王某、聂某等人打着“广西南宁大开发”、“连锁销售”、“投入小、无风险、回报大”等幌子,直接或间接以下线人数购买份额作为返利依据,诈骗黄某、陈某等70余人到南宁市良庆区搞传销活动。为了使该传销组织能顺利运作,发展更多的新人加入,被告人甘某、甘某某等人积极组织,带新人相互走访、认识,自己或安排他人给新人讲解行业运作模式,教新人如何发展下线,组织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参加晨会,负责安排新人办理加入该组织的手续等,鼓动他人申购份额,参加此传销活动,并由此增加自己的下线人数,骗取财物。


  该组织按顺序组成一定的层级,层级达九层,甘某直接下线为甘某某、聂某、王某,第二层下线有八人,第三层下线有十二人,第四层下线有十七人,第五层下线有九人,第六层至第九层有二十五人。


  该组织规定:购买第1份缴纳3800元,仅取得发展他人加入作为下线的资格,没有提成,以后申购的份额为每份3300元,可得直接提成。至案发,被告人甘某累计发展份额1032份,为A级高级业务员即老总;被告人甘某某累计发展份额120余份,为B级经理,被告人甘某某还为王某累计发展份额400余份,将王某升为B级经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甘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反复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