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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方批捕一起跨8省23县市的传销团伙嫌疑人
作者:尤然 朱婧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40  更新时间:2012/4/12 10:25:50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对来自8个省23个县市的25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快速批捕。

 

  经钟祥市检察机关调查得知,吴某(四川省广安市人)、曾某(河南省洛阳市人)、钟某(湖南省张家界人)、万某(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杨某(四川省岳池县人)、石某(重庆市垫江县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以来就在钟祥参加传销活动,长期为一传销组织管理窝点,掌握了一定的传销方法,学到了一些传销管理手段。为获取更大的利益,2011年12月,以吴某为首的6名传销骨干开始自立门户,以虚构的广州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组建了ABCD四级传销网络体系,并且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由吴某主持传销组织的全面工作,掌握银行卡的密码,曾某负责管理财务,钟某统计各个传销窝点名单,万某负责到窝点收钱,以会费的名义将钱交给钟某,再由钟某把钱打到曾某的银行卡上,杨某、石某等人对传销新人实施恐吓、威胁殴打强迫新人交钱购买产品。以吴某为首的6名骨干为A级成员,以吴某某(四川省广安市人)、陈某(四川省长宁县人)、余某某(贵州省纳雍县人)、杨某某(湖南省长沙市人)、何某(四川省遂宁市人)等5人为B级会员,由于传销人员的不断增加,吴某将受骗的200余人划分到8个窝点,并安排张某某(河北省沧州市人)等8名C级传销骨干控制被骗的人员。

 

  据了解,该组织自2011年12月成立以来,由C级传销骨干安排受骗人员以谈恋爱和招工等名义在网络上寻找对象,通过各种骗术获取对方的信任,等骗至钟祥后,采取搜身、监视、禁止外出等方法将被骗人员控制在8个传销窝点,随后,吴某为首的传销组织以广州有喜化妆品公司名义,采取“拉人头”方式,按照每人2900元收取入会费,目前已经发展下线200余人,非法获利100万余元,3月5日,钟祥公安部门获悉传销组织在酒店聚会,现场发放非法获得的账款,钟祥市公安局打击传销行动专班组立即将20余名传销骨干一网打尽。

 

  目前,钟祥市检察院认为吴某为首的9名传销骨干以金字塔模式发展下线,以引诱甚至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受害人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并且规定了一定级别的人员可以提成的份额,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24条之规定,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批捕,同时,认为BCD等级的传销人员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遂以非法拘禁罪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