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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管网 打击网络传销 |
作者:李潇逸 文章来源:网络导报 点击数 113 更新时间:2012/4/10 10:52:5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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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隐蔽、快速蔓延……网络传销正以其新特点吸引着不法分子趋之若鹜,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面对新形势,相关部门在进行严打的同时,也重视运用新媒体的宣传平台,建立长效机制,让网络传销无处容身。
六部门严打网络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六部门日前就联合召开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总结和下一步工作部署会议,对2011年六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20余个省区市的工商、公安机关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查获散布传销信息的网站160个,清理涉嫌传销博客1460个、视频5000个,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达300余人。与会各部门负责同志一致表示,专项行动在短时间内打出了声势,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的嚣张气焰,成效显著。六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互联网蔓延的势头。
对于打击传销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表示:“在新形势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始终对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把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去理解和落实,与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打击传销工作,做得更好。”
网络特性提高打传难度
根据打传人员介绍,网络传销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传销,它往往打着各种旗号进行,如:纯资本运作、股权私募基金、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其花样之多,翻新之快,给互联网治理带来很大难度,也给广大民众的经济财产安全带来的很大的威胁。
与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虚拟性。一般传销会有大规模的“拉人头”聚集,打传人员可以借此找到传销人员的老窝。但网络是虚拟的,服务器很多都在境外,地址也是假的,因此在传销人员很难被抓住。
二是隐蔽性。很多传销人员登记的名字都是假的,根本无处查询。
三是快速蔓延性。网络是开放式的,谁都可以加入,发展蔓延速度极快。
四是跨区域性。互联网打破了区域性,网络传销也就呈现出了跨区域特点。
尽管网络传销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张国华提醒民众,“凡是让你交‘入门费’或是先买一定产品并发展下线的,并以你发展下线的人数多少来给你计酬的,都是传销。公众可以据此辨别,并做到自觉拒绝网络传销,远离网络传销。”
联合新媒体实现“以网管网”
针对网络传销的特性,在打击网络传销中,各有关部门一方面注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以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便召开部分网站负责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座谈会,要求各家网站应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网络传销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强大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地净化网络环境。
在直销监管局的指导下,中国工商报社与人民网、新华网等17家主要网站联合签署倡议书,成立了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联盟成员通过开设专题网页、专栏,加大打击网络传销正面宣传力度,主动清理传销组织散布的违法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强调,直销监管局将加大与公安、工信、外宣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作用,建立打击网络传销定期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对宣传力度大、效果好的网站提出表扬。最终目标是建立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实现“以网管网”,使网络传销无处容身。
应对形势做到“四个继续”
据了解,虽然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互联网关于打击网络传销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但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打击传销形势仍然严峻。
面对如此情况,各主要网站更要再接再厉。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自律,加大防范传销宣传和清理涉嫌传销网络信息等工作力度。
对于各有关部门而言,除了要继续保持对网络传销的严打力度,还要加强配合,强化分工协作,防止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继续发展蔓延。因此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必须做到“四个继续”,即继续巩固和完善打击网络传销协作机制;继续加大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宣传教育特别是网络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协调网站媒体配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工作。
尽管形势严峻,但对互联网治理工作我们应充满希望。张国华表示,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虽然任务重,困难多,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打击传销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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