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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900元的“入门费”称为“老板”
作者:王瑜  文章来源:大众网  点击数 752  更新时间:2012/3/28 10:50:24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人员被抓获(警方供图)

 

   

 

墙上贴着聚会的照片(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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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堆放行李的屋子(警方供图)

 

  交2900元的“入门费”,以“为公司发展业务员为名”拉拢到组织中,称为“老板”,发展“会员”到一定人数,就可升级为“主任”。经过72小时缜密排查,3月15日傍晚,烟台市福山区公安机关联合工商部门开展专案行动,一举捣毁一传销组织的6个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55名。

 

  发现传销人员潜入

 

  近日,福山警方得到线索,一伙打着销售“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福得”牌珍艺胶囊保健品幌子的传销团伙还有一些“漏网之鱼”也潜入烟台市。接到线索后,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福山区政府党组成员、福山公安分局李伟局长第一时间主持召开调度会,认真分析案情,并当即决定成立由李伟亲自挂帅、副局长孙书基任副总指挥、福山分局各警种协同作战的专案组,全天候待命,随时准备出击,将传销团伙一网打尽。

 

  深入摸排锁定6处传销窝点

 

  专案组成立以后,民警深入村居厂企、酒店宾馆、闲置空房等传销分子可能藏身落脚场所,展开拉网式排查,做到入户见人、逐一登记。

 

  工作中,参战民警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加班干、连轴转,有时连一口饭都吃不上。他们坚持入户走访、蹲点守候、跟踪盯梢多路并进,查、控、挖、堵多措并举。

 

  在对村居厂企、酒店宾馆、闲置空房等传销分子可能藏身落脚场所拉网式排查后,先后锁定了隐藏在地脚相对偏僻的芝阳小区、曾家庄村等6处传销窝点,并摸清了多名骨干分子的行动轨迹。

 

  针对传销分子戒心较重,不会轻易给陌生人开门的心理特点,专案组民警还详细调查其生活情况。先后在送气员、邮递员、物业服务人员等生活服务类人员协助下,进入了传销窝点。“为了防患未然,我们还特意联系到房东,带着钥匙开门。”专案民警介绍,有的传销窝点门锁上的锁芯被传销分子更换,给民警工作案件带来很大难度。

 

  果断出击一举捣毁

 

  摸清窝点后,专案组及时召开会议,对窝点附近居民情况、楼房窝点楼层分布进行了详细研究部署,并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

 

  3月15日傍晚,趁着夜色刚暗,来来往往人员密集的时候,专案组民警兵分五路,在行动总指挥李伟局长指令下,民警到达指定位置。“正当民警准备上楼敲门时,意外发生,一名传销人员突然下楼迎着便衣民警走去。”行动协调负责人、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许富友告诉记者,便衣民警当即转身到旁边杂货铺买烟,而这名传销人员恰好也到杂货铺买泡面。机不可失,在确定行动没有暴露后,民警当即将该传销人员控制,并顺利冲进其所在传销窝点,当场将9名传销人员控制。

 

  在一传销窝点,专案组民警进门前联系到房东,此时,屋子里的3女6男正围坐在一起准备吃饭,“进去一看,几个人都分好了坐席,一眼就能看出谁是‘头儿’。”民警介绍,当他们进去时时,几人已愣在那里一动不动束手就擒。其他几组民警也同时出击,将其他团伙一举捣毁。仅用一小时时间,就将隐藏在6个窝点的55名传销团伙成员全部抓获,无一漏网。

 

  看人下“菜碟” 信“忽悠”坐等掉“馅饼”

 

  据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举介绍,该传销团伙采取不同于传统的通过控制钱财、通讯工具、不允许外出等手段的管理方法,而是采用“理性管理法”。“对于刚拉拢进来的人,他们一般比较热情对待,每天早上都要唱首歌,每个月组织一次聚会。”陈大队长说,有一名被抓获的传销分子曾交代,她在传销组织里找到了家的感觉,让她心甘情愿在那里“听课”。

 

  是什么力量让这些传销分子如此“心甘情愿”呢?记者了解到,该传销组织打着“辽宁中绿”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号,通过网络QQ交友的方式,发展下线,收取费用。为避免引起怀疑,刚传销组织对外声称“这是在给公司发展业务员,并且有业务单,交2900元入门费后可成为业务员,可以发展会员,并且还签协议书、合同。”同时,他们还声称,这种经营模式是直销模式,并非“传销”,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在传销人员居住房间,记者发现尽管房间很乱,但室内还是工整地摆放着很多书籍,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室内的每个人都有一个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很多“利润翻番”、“坚持挣大钱”等豪言壮语。记者了解到,尽管室内摆放的书籍都是从书店可以买到的正规书籍,但传销人员的讲述完全歪曲了书中内容,一味的强调成功、挣钱等概念。

 

  陈副大队长告诉记者,该传销组织的学习口号为“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传销分子每发展一个下线,都要在本子上写明要发展的下线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喜好等,然后对被发展的人进行分析,声称“没有工作的人可以给介绍工作”,“没有钱的可以帮助挣大钱”等等。同时,还会带这些人出去游玩,请客吃饭等等。

 

  等到被发展到组织里之后,就会开始“讲课”。传销分子分为四个级别,包括老板、主任、科长、经理。“他们把刚加入进来的称为‘老板’,‘老板’销出64套‘产品’成为‘科长’,发展一个下线提375元,下线发展下线提100元,下线的下线就不再提了。如果发展到393个人,一个月可以挣到208万。但实际上,这些产品都是虚构的,是不存在的。”办案民警潘斌说,传销分子就这样被“洗脑”,渴望“一夜暴富”,传销组织则抓住这一人群的心理,极力营造收益高、回报快、挣大钱等虚拟的成功气氛。

 

  挣大钱后的“困窘生活”

 

  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传销组织窝点大都处于老旧小区的居民楼上,这些小区人流较少,为了保密,他们的窝点大都选在居民楼的顶层。而这些位置相对隐秘的居民楼,既是他们平日里上课洗脑的地点,也是众人吃喝拉撒的居所地。

 

  由于平日里不开窗通风,传销窝点的屋里散发着一股浓浓的异味,屋内也没有灯。为了节省开支,46名传销人员租住在简陋的老居民楼里,这些老房子内大都没有床铺,地上铺着塑料垫子。每个屋子都居住着八九个人,这些人有20多岁的小伙子,也有60多岁的老人,其中还有一对父女。女孩只有20岁出头。每个人在地上有一个睡袋,这也就是他们平日休息的场所。

 

  在某处传销窝点的厨房内,堆放着四五十棵大白菜。据传销组织内的一位人员介绍,这些大白菜是他们每天的主要饭菜,“身上的钱大都交给组织,进行投资运作挣大钱了。”该人员还说,尽管白菜价格不高,但也需要AA制,每顿饭都得自己交钱才能吃。

 

   3人被刑拘33人被遣返 如发现传销可举报

 

  记者获悉,该团伙成员大部分来自外省市。目前,福山公安分局已对茅某(男,42岁)、景某(男,46岁)、孙某(男,22岁)3名骨干分子实施刑事拘留;对其中19名传销分子行政拘留15天,另有33人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至此,一个有6处传销窝点、55名传销人员的传销组织被福山分局一网打尽。

 

  烟台市工商局福山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孔祥伟介绍,对剩下的33名传销分子以遣散和劝返为主,同时将其名单登记在全国打击传销网上,一旦这些传销分子再次作案就能发现。此外,工商部门还与被遣返的33人家人联系,让其家人督促返回,并随时核实是否已返回。

 

  福山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莫贪小便宜。

 

  相关链接:

 

  链接一: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热源,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链接二:怎样识别传销人员?

 

  没有产品或有产品但价格离谱,每次交纳2000-4000元,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机会。

 

  每处宿舍住6-10人,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外省),有的男女混住。

 

  大多数传销人员居住条件简陋,且十分拥挤,多以打地铺为主。

 

  租房时间短,一般不超过半年,房租每月一付。

 

   链接三:对传销人员怎样处罚?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禁止宣传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有《禁止宣传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窝点里顿顿吃大白菜(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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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的“业务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