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强化监管斩断网络传销黑手 |
作者:胡开俊 文章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 点击数 69 更新时间:2012/3/15 15:02:45 文章录入:admin |
|
近年来,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传销组织者在暴利的驱使下,手段不断翻新,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且发展迅速。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将打击网络传销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通过对“三诺国际”等网络传销案的查办,对识别和打击网络传销有一些认识和体会。
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极具欺骗性。传销组织为了逃避监管,往往为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并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网络传销大多以网上购物等方式掩人耳目,通过建立网站或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诱骗他人通过银行或邮局将钱款汇入传销组织账号,欺骗他人购买并不存在的产品以取得加入资格。
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极具危害性。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进行传销,不仅能够躲避监管部门的视线,还可以随时随地招募会员,发展速度非常快。借助互联网,网络传销组织者并不露面,被骗者血本无归,且无法找到传销组织头目。
跨地域、点对点运作,具有隐蔽性。网络传销组织者多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异地或国外,要求参与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线交纳一定“入门费”后,才能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传销组织者同时要求参与者利用网站继续发展下线,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报。传销人员和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联系,而且使用域名和网址,成员之间也以网名称呼,这种运作方式隐蔽性极强。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群众在浏览网上信息时,如果出现以下一些情况,极有可能是网络传销。
在网上宣传所谓市场倍增学原理,通过网络发展人员,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要求参加者在网上注册,以参加者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作为加入资格,并以此作为必备条件;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纳费用数倍的回报;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商品价格,并且不允许参加者退货。
如何打击网络传销
近两年,四川省南充、巴中两市相继发现并查处了“三诺国际”、“瑞典E时代传媒”网络传销案,有力遏制了网络传销活动的发展势头。笔者认为,打击网络传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增强责任意识,注意发现网络传销线索。工商部门应有专人时刻留意网上的传销信息,不论该传销组织在本地是否有活动,最早发现线索的工商部门都应尽可能地搜集相关信息,及时与涉案地工商部门联系,通报案情,共享信息,绝不能有懈怠思想,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传销人员多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电子媒介,发布虚假信息,留下QQ号、博客网址甚至电话号码等。工商执法人员可通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发布传销信息的服务器所在地区,追踪IP(网络之间互连协议)地址,锁定目标活动区域。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锁定主要人员并对其活动进行监控。
注重调查方法,周密部署查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访问知识,留意一些网站发布的“致富广告”、“招商信息”等,发现有传销嫌疑的信息,通过相关网页或QQ号、博客,取得传销人员的联系方式,收集案件线索。在案件的来源上,采取网络监管查办、公安协作查办和群众举报查办的方式,加大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
加大装备投入,加快人才引进,提高网络办案的科技水平。网络传销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只要传销组织在网上进行活动,就会留下蛛丝马迹。一些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往往只发布一些简单信息;有的传销网站不仅设置了多重密码,还限制复制、粘贴;有的传销组织发现被执法机关调查,快速关闭相关网页或修改数据。若办案机构没有与时俱进的技术装备,特别是没有熟悉法律、精通电子证据取证的人员,很难掌握传销证据。笔者建议,省级工商机关的信息机构要与打击传销机构紧密配合,配置先进的网络过滤装备,引进精通网络技术的人才,对与传销活动有关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对涉嫌传销的网站及传销骨干资料,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再根据案情将案件交给相关地方工商机关予以查办、取缔,使传销组织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