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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房给传销者小心“引火上身” |
作者:姜喆、陶伟、马翔宇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43 更新时间:2012/3/8 10:30:2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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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连续对合肥传销现象进行报道后,除了谴责传销对居民小区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有许多市民咨询:如果不小心将房子租给了搞传销的人,究竟应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亚林,他用法律角度分析了打击传销的方方面面。
传销由酒店转向宿舍
遇到小区内有传销现象,业主维权是有法可依的。王亚林表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住宅是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的。出现类似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有关业主可以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制止,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房给传销或被拘留
而房东的责任也是值得注意的,除了《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外,《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于如何打击小区传销现象,王亚林认为,除了加强宣传,告诫和提醒人们避免陷入泥潭外,需要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共同联合起来,进行全面的统一行动。不论公开、还是地下的传销均需常抓不懈,同时还应对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才能铲除传销这一社会毒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