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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重拳出击 让传销无处藏身 |
作者:葛静 文章来源:南昌晚报 点击数 37 更新时间:2012/2/17 14:03:1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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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自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并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有效的打防体系,始终保持对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捣毁传销窝点491个
自2005年以来,全市已查处“香港金龙公司”、“红花国人科技公司”等特大传销案件65起,捣毁传销窝点491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5022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研究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挥督导查办传销案件,落实责任分工,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督促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查处传销培训场所
我市提出,要从五个方面集中力量开展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纯资本运作、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和异地居民参加传销的行为;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我市还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插花地带、新建商品房小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
我市还将重点对问题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南昌县、新建县、高新开发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进行全面整治,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防范并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立案查处组织传销犯罪行为
我市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打击传销方面的职责分工。其中,市公安局负责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以及由传销行为衍生的限制人身自由等刑事案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集中组织打击传销活动,快速遣散传销人员,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等犯罪行为。
“打传”纳入大专院校教育计划
我市提出,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加强对空置、出租房和居民区及物业部门、房屋中介组织的管理,不给传销分子有可乘之机。
我市还提出,要全面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市教育局要把“打传”工作纳入大专院校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杜绝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
我市还将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运营商要为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等工作,支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市金融办和各金融单位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及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工作。
建立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档案
我市将建立部门联络机制,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地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同时,集中优势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依法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领导者和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创建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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