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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国外公司原始股诱骗99人传销获利600万
作者:王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2/2/14 13:42:52  文章录入:admin

 

    俩男子通过引诱、欺骗受害人网购国外公司原始股,发展下线三级以上会员百人,涉案金额600余万。记者上午获悉,俩男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被告人段某(男,28岁,陕西人)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购买了unaico英国公司原始股。同年11月,段某到顺义区被告人李某(男,38岁,重庆市人)家中,推荐李某购买了三手unaico英国公司虚拟原始股。2010年1月初,段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同年11月份,段某被处以缓刑。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李某在顺义区建新北区等地,组织、领导以投资unaico公司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原始股获得会员资格,并以股票上市后倍增、推荐获奖金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公诉机关指出,两被告人为发展下线,先后到香港、德国慕尼黑考察该公司,并预谋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后被查获,涉案赃款物已起获并被扣押。经查,李某共发展人员99人,发展层级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段某以组织、领导销售原始股权为名,以该股权将获巨大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原始股,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推荐他人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予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午追访


    段某此前已经因为非法传销在外地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他又到北京非法组织传销,此次归案,可能将面临加重刑事处罚。


    至于案件中相关的英国公司,据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该公司在内地尚没有注册地,也没有获得证监会批准发行原始股。


    据了解,以该公司原始股发行的传销活动,在外地也存在多起。


●相关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罪名一旦成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