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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大传销案宣判
作者:许正文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115  更新时间:2012/1/19 9:38:25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被告人陈某等56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结案,并进行了宣判。56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同时,还被判处罚金共4800多万元。


    陈某等56名被告人,主要来自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山西、山东、云南、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45岁。他们文化程度多为初中、高中,没有固定职业。

 

    陈某自加入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和2008年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2009年2月,陈某已是传销组织负责人。2009年6月,陈某等人带领传销人员来到合肥开展活动。很快,传销地点遍布合肥。

 

    庭审中,由于涉案人数多达56人,案件共审理了3天。此案直接参与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武警近150人,辩护律师40余人,是合肥近年来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审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