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利川捣毁四个传销窝点 抓获传销人员80人
作者:傅小棠  文章来源:利川新闻网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12/1/18 11:19:49  文章录入:admin

 

  1月11至12日,根据相关线索,利川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出动警力百余人,经过两天两夜奋战,一举端掉4个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80人。

 

    自2010年6月该市对传销团伙进行大规模的打击之后,通过半年以来的长期蹲点和调查取证,市工商部门及公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于2012年元旦前往贵州省,将长期在利川境内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头目黄仙珍抓捕归案。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市工商及公安部门准确掌握了活跃在全市境内的传销团伙的分布情况,并多次组织人员前往踩点确认情况。

 

    经过周密部署,1月11日晚,市工商局及公安局组织近百名执法人员前往恩施市,在官坡州司法局院内一民房内,将利川传销团伙的11名中级骨干分子,趁他们聚众开会之际全部抓获,并带回利川立案处理。11日晚,市工商局和公安局通宵展开处理这起传销案。根据对他们的讯问以及利川警方的长期摸底调查,1月12日晚7时许,市工商局联合公安局出动警力百余名,在公园南路两处民房内一举端掉两个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34人。随后,经过研究部署,市工商局及公安局根据掌握的情况,于晚11时许再次出动,兵分两路,又在金龙南路、西城路两个窝点再次抓获传销人员34人,并连夜对该批传销人员进行审讯。

 

    执法人员在讯问中得知,在此次抓获的传销人员中,大部分是被亲戚、朋友、老乡、网友以帮忙找工作、邀请到利川来游玩、探亲等理由骗来。传销团伙要求加入者必须交纳2900元的“入门费”,并要求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数量和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种传销活动并无产品可以提供给加入者销售,而是传自己编造的概念,对加入者“上课洗脑”,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该团伙组织严密,从经理到中层骨干再到业务员,形成一种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

 

    据了解,该批传销人员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多数在20到30岁之间,但也有才17岁还未成年的孩子,年纪最大的也有51岁。而且多数是在2012年元旦以后来到利川的,多为第一次到利川。他们全部来自外地,多数来自贵州省,其余人员来自云南、广东、江西、浙江、重庆、山西、四川等地,以“杀熟”为最主要的特征。

 

    经过一夜的审讯,该市警方已获取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并组织抓获的传销人员反复学习《禁止传销条例》。1月13日上午,在对该批传销人员进行电子信息登录和批评教育后,他们中大部分被遣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市工商局局长刘慎锐告诫广大市民,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对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期大家要提高警惕,发现有大批外地人聚众租房开展学习,开会等行为时,极有可能就是传销团伙,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或者市公安局举报。同时提醒有房屋出租的房东们要把好租房关,在出租房屋时要仔细了解租房人的情况,发现多名外地人聚众居住时要及时举报,若有隐瞒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