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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阳光扶贫传销案4人被批捕 曾被央视曝光
作者:张友志 田文生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51  更新时间:2012/1/17 11:59:23  文章录入:admin

 

  2012年1月12日,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3月份以来,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人以投资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开展“阳光扶贫资本运作工程”为名,以“张翠娥、刘小红”等已经做成功的人士戴黄金饰品、开高级轿车、吸“中华”名烟、喝“茅台”名酒为诱饵,以缴纳税款、国家支持为幌子,欺骗、引诱、招揽、安排程小叶、李素平、宫军辉等260余人,以缴纳每股3800元投资费获利加入资格,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该组织对发展下线人员实行“五级三晋身制”。传销人员分五个级别,缴纳一份是3800元,缴纳10份时可以优惠至33500元,缴纳1至2份级别定为业务员,3至9份级别定为业务组长,10至65份级别定为业务主任,66份至599份级别定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级别定为平台经理。传销人员的报酬实行三结制,即自己交钱参加,每10份在一个月内直接返还本人6460元,为第一结;自己发展直接下线,可提取4300元,为提下线,为第二结;自己发展的直接下线再发展下线,可以提取1300元,为第三结。除了三结以外,只有在晋升为平台经理后,根据自己发展下线人员的业绩情况每月领取6-24万元的工资,为第三结。截止2011年8月份,参加王中周传销组织人数268人,其中晋升为最高级别的平台经理的8人,参加人员缴纳金额8053850元。

 

  2011年8月份,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对该传销案件曝光后,河南省尉氏县籍的传销人员陆续返回,部分被害人多次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尉氏县籍贯人员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人索要被骗取的款项,李永凡、许占强二人因为索要款项未果将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刘建力、刘建保二人非法拘禁起来,贺兰县警方介入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永凡、许占强二人逮捕,目前,该案尚在当地进一步侦查中,个别参加传销的人员因为归还不了传销借债不敢回家,部分受骗传销的群众生活陷入困境,多次到尉氏县信访局、公安局等机关上访,在尉氏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尉氏县检察院对该案极为重视,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该案,及早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活动,审查完了1100页卷宗材料,于2011年1月12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