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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大事记:自1990年雅芳登陆广州开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31  更新时间:2009/9/14 12:25:00  文章录入:ypl

中国直销大事记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这标志着传销登陆我国。

  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

  1993年,政府部门开始重视该行业;安利正式进入中国内地进行投资。

  1994年,以“老鼠会”手段传销珠宝饰品的鸿安聚富东窗事发。

  1994年,上海市政府财贸办和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制止采用“多层次传销”方法销售商品的通知》。

  1994年,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指出要坚决取缔擅自开展的多层次传销;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对“多层次传销”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1995年,安利正式在中国内地开展多层次直销。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官方首次批准了4l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

  1996年,国家工商局对已批准的多层次企业重新审核,批准其中37家继续营业;各省市工商局核准近600家单层次传销企业。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中国传销业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

  1997年,“老鼠会”开始大行其道,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1997年,国家工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通知》。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2001年,中国加入wro时承诺,人世后3年内,将开放“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人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作出批复:此类行为应以《刑法》225条第4项规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3年,直销立法成为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的筹码之一。

  2003年,第一次厦门会议召开,7家外资企业受邀出席会议。

  2003年,《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实施。

  2004年,《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实施。

  2004年9月10日,厦门直销研讨会召开。“厦门会议”确定了直销立法进程的方向。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直销管理条例》。

  2005年,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

  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05年,雅芳获得中国第一个直销企业试点牌照。

  2006年2月22日,雅芳获得首批中国直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