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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出台打击传销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林蔚学  文章来源:闽西新闻网  点击数 25  更新时间:2012/1/12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龙岩市政府出台《龙岩市打击传销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为两个举报奖励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挂靠在工商局的“打传办”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受理传销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办法》共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举报奖励的申请、报批、发放、领取由打传办负责认定;举报人申领奖金应填写《举报奖申请表》报市“打传办”审核,市“打传办”在举报人填写申报表后七天内确定等级,经报市“打传办”主任书面签字批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2011年以来,龙岩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积极促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单一打击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向常态监管”三个转变,共查处传销案件3件、捣毁取缔窝点5个,遣送传销人员107人次,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15人,移送公安机关6人。传销活动在龙岩市得到有效控制,去年,原传销重灾区漳平未发现新的传销案件,新罗区仅发现并取缔窝点2个,比前年下降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