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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成VIP拉人头提成 千渡船被疑搞传销 |
作者:金勇 文章来源:江南晚报 点击数 87 更新时间:2011/12/27 10:58:2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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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接到市民周先生来电:有熟人介绍妻子到一家网络公司听课,说是投资1000元就会成为其网站会员,不仅可以“零消费”买东西,还可以享受各种投资回报,如果帮助该网站推广会员的话,还可以获得更加丰厚的提成。妻子对此很是着迷。周先生觉得该网站是在搞传销,担心家人上当受骗。
现场:花1000元就能成为VIP 发展会员还有高额提成
和其他公司不同,这家位于万达广场公寓楼23层的公司,没有任何标识。门是关着的,敲门进去见到里面有3位工作人员,两张办公桌。一个年纪稍长的工作人员正在给一男一女讲解他们公司的投资前景,看到记者感兴趣,另外一位自称姓宋的年轻人打开其公司的网站界面,也滔滔不绝说了起来。
该公司的网站名为“千渡船”,和其它网址导航类网站相似。“小宋”介绍,网站今年7月份上线,目前已经有4万VIP标注会员。他说公司立志成为“互联网企业里的沃尔玛”。记者看到网站标注红字的有“千渡微博、千渡会所、千渡零消费商城、千渡社区”等,几乎包含时下所有热门的互联网业务。
为了打消记者顾虑,“小宋”点开网站下面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说可以在北京工商局注册系统内随便查询,他们取得了ICP备案。
“小宋”告诉记者,只要发展150名免费的会员就可成为他们的VIP会员,也可以直接花1000元人民币,取得“千渡船”产品的使用和经营资格,成为“千渡船”终身的VIP 会员。
VIP会员在商城购买东西,过一段时间网站就会返还全部费用,等于不花一分钱就买到东西。
点开其“微博”界面,“小宋”说他们与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都有合作。最后他特别提到如果发展更多熟人、朋友成为网站会员,公司还会给予高额提成,还可以同时拿到这些推广会员终身消费的10%-30%。
实测:网站不能正常使用不具备ICP许可证
记者随后对该网站的微博、商城、社区等服务进行了尝试。在该商城注册过后,记者尝试购买一款商品,但是到最后一步“确定订单,并支付”时,就不能完成了。记者询问其盈利模式,“小宋”说有很多营利点,但说不出具体内容,只是一再重复“点击率”一词。他强调会员可以利用这个“绝好的平台”发展更多的人加入,这样就能享有更多的利益。有关专业人士看过网站后,分析其各项功能都不好用,有的根本不能用,只是一副架子,完全就是在忽悠人。
再关注其“微博”会员发布的内容,相当一部分都是关于该网站的宣传及营销内容的。而且上面明确写有“只用千元成会员,兼职也能把钱赚”。“要想一年赚百万,全力以赴快宣传”的内容。还有人鼓吹在这里实现了人生梦想。
关于合法性,业内人士透露,该公司具有ICP备案号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既然该网站存在网上经营性活动,就需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ICP经营许可证,这是公司合法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前提。
记者还向新浪微博求证了该网站与其等存在“合作关系”的问题,新浪方面明确回复:并未与该网站有任何合作关系。
工商局:是否网络传销还需做调查
市工商局网络维权处工作人员听取记者反映后,对该网站进行了查看。认为从该网站表面并不能看出任何诈骗、传销行为,不过网站下面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明显是假的链接,正规情况是链接打开后是一张名为“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信息”表格,写明网站基本情况,而这家网站链接竟跳到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界面。而且ICP备号竟有两个,一个是北京的、一个是上海的。
至于这种经营活动是否属于网络传销,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表示,因为缺乏视频材料、书面资料等相关证据,目前尚不能做出判定,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相关人士指出,最近几年这方面案件很多,但是取证非常难。
链接
什么是网络传销?
《直销管理法》将传销界定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3种: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还有一种是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