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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女头目拉了11级下家入伙 判刑半年罚2万 |
作者:王明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 72 更新时间:2011/12/27 10:36:0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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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女子张某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之后发展了11级下线,并参与逐级提成。在一些下线相继被公安机关捉获后,她主动向警方自首。12月20日,沙坪坝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6岁的张某,家住四川省乐山市。2008年10月,她经人介绍加入了民间异地自愿合伙私募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收取门槛费的方式,以发展的下线数量进行高额返利、提成为诱饵,先后在四川广安和重庆沙坪坝等地组织传销活动。
该组织规定,参加者须交纳3300元取得入门资格,一次性投资21份交纳6.98万元,可获得高额返利1.9万元。每个组织成员可以发展3个下线,按照发展的下线组成层级,进行逐级提成。
张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另一个姓张的人为自己的下线。
她的下线又发展了一个下线,王某。
王某又发展了一个下线,王某某。
2008年11月到去年8月,王某某又发展了肖某、古某等8级下线。
也就是说,从张某发展的下线算起来,她手下总共有11级下线,成为该组织的一个头目。
在收取下线费用后,张某便从中提成。
今年9月16日,传销组织成员大部分被公安机关捉获,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接受法庭审理时,她的家人替她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而且她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她作出有期徒刑半年的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