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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获刑
作者:郑国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20  更新时间:2011/12/19 16:54:16  文章录入:admin

 

  12月15日,江西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粟常珍、王士全等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四万至八万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粟常珍、王士全、王春秀、龚玉军、王士云先后加入天津“肤美一生”传销组织,该组织打着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推销“肤美一生”化妆品,每套2800元,采取“直销”的方式,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发展下线,按照发展人员的多少作为计酬的依据。该传销组织采取网恋、找工作等诱骗手段欺骗群众加入,但实际上不提供任何真实的产品,只依靠“人头费”敛财。该组织设有五级晋升制、无限代累积制、闪光点出局制等规则,在传销资金的分配上,有直销奖、能力差奖、辅导奖、福利奖等方式。粟常珍、王士全等五人被骗入该传销组织后,先后升为业务总管、业务经理,发展下线成员数十人,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粟常珍、王士全、王春秀、龚玉军、王士云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王士云犯罪以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粟常珍、王士全、王春秀、龚玉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五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