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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女设下“美人计” 痴情男上当陷“泥潭” |
作者:夏长征 马雁 文章来源:皖北晨刊 点击数 34 更新时间:2011/12/19 16:44:2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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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销女为发展下线设下“美人计”,竟在网上与男网友假意谈情说爱,情意绵绵,约来网友后便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并将网友非法拘禁。日前,这位传销女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27岁的张某系广东省台山市无业人员,2011年1月,张某等传销人员来到宿州,租住在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韩池村。2010年10月份,张某在网上结识了浙江省绍兴市的牛某,与其聊天时,她谎称自己是广东梅州人,名叫李艳,至今未婚,现在宿州市物流公司做文员工作。两人在网上经过多次“沟通”后,便相互留下了电话号码,此后,张某便假意向牛某暗送秋波,佯装情意绵绵,并要与其“处对象”。2011年5月30日,张某邀请牛某来宿州市与其见面,并顺便玩几天。身陷网恋的牛某不知是“计”,便于6月14日晚11时许赶到宿州市。当晚,张某与同伙贺某一同将牛某接到沱河办事处韩池村一出租房内。牛某来到出租房后,看见还有4个男人在屋内,便转身想走。见状,传销人员刘某、王某等人用胳膊将牛某抵在墙上,王某首先朝牛某的肚子上打了一拳,并将其身上的两部手机及随身携带的东西搜走,同时还恐吓他放“老实点”,不然就对其“放血”。随后,传销人员王某、刘某押着牛某上楼睡觉,并将牛某看管起来。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迫使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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