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化妆品公司起诉雅芳芳注册商标维权败诉
本报讯(记者王巍)“雅芳”被添加一个“芳”字注册成雅芳芳商标,雅芳化妆品公司将核准雅芳芳商标注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的判决没有支持雅芳公司的要求。
1991年,雅芳商标在商标局获准注册,品牌逐渐深入人心,“雅芳AVON”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3年7月,王女士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将“雅芳芳YAFANGFANG”注册成为被褥床罩类商品的商标。2005年8月,雅芳芳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在法定期限内,雅芳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雅芳公司认为,雅芳芳商标与雅芳商标在设计上近似,使用商品类似,且雅芳芳商标损害了雅芳公司名称的在先权。雅芳芳商标构成对雅芳商标的仿造或翻译,一旦被注册和使用,有可能在市场上导致产源混淆和经营混乱。
但商标局认为,王女士注册雅芳芳商标,指定该商标使用商品的范围是“床罩;被面”等。而“雅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肥皂;化妆品;鞋粉”和皮革制品等。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消费者不会对双方商标产生混淆或误认。
雅芳公司认为雅芳芳商标损害其名称权、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仿造或翻译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商标局于2007年核准了“雅芳芳YAFANGFANG 及图”商标注册。此后,雅芳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要求商评委撤销商标局对雅芳芳商标的核准注册裁定。
商评委在2009年裁定,雅芳公司的复审理由不成立,对雅芳芳商标核准注册。雅芳公司遂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